第1个回答 2016-10-13
根据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公布的《2016年宁波中考招生政策》的规定,浙江省宁波市民办小升初学校的要求是:
1、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本地高中发展事业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文件精神,确需宁波大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需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民办学校要按计划招生,按公布的录取线录取。民办学校招生不得提前摸底测试,搞预录取。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计划的,须事先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以下的学生。
3、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