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民办小升初公办学校有哪些要求

如题所述

  参照《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浙江省宁波市民办小升初公办学校的要求主要有:
  (一)公办初中招生继续坚持“中学小学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
  (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根据教育部与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依据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学考试)升入初中的原则,在校校对口方案公布前,各校不得另行以文化课书面测试方式录取。
  (三)小学毕业生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教育事业规划确定的校校对口方案进入对口中学就读。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中学的权利,而选择升入非对口学校,以后想转回对口中学,则该生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
  (四)已在本区小学借读的毕业生仍需在江北区借读初中的,原则上与就读小学其他毕业生一起升入相应的对口初中。如果相应的初中学额较满,则由区教育局安排到临近的另一所中学就读。
  (五)有本区户籍和房产而在本区以外小学就读,现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该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由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六)在我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我区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学生,要求在我区就读初中的,由我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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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13
  根据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公布的《2016年宁波中考招生政策》的规定,浙江省宁波市民办小升初学校的要求是:
  1、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本地高中发展事业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文件精神,确需宁波大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需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民办学校要按计划招生,按公布的录取线录取。民办学校招生不得提前摸底测试,搞预录取。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计划的,须事先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以下的学生。
  3、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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