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员工辞职后,还没经公司批准,又没过法定30天内就走了,是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还是劳动法有相关规

那请问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呢?请大家指教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劳动法的两条规定,按照你提到的情况,看公司的态度了,如果公司不主动追究,不会让你赔偿,但可能会给你办手续时制造麻烦,如果公司主动追究责任,可能就会让你交违约金,数额就由公司定了。如果你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明确了怎么赔偿,那就会按照约定来。没有约定就不好说了,公司差劲的就会拿出一堆理由让你赔偿。所以,辞职还是等30天后离开才好。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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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30
不用想也知道,劳动法保护的是公司跟你签定的雇佣合同。很明显,在此合同中或你眼公司约定中,是你违约。那么要看你工作的性质是什么,比如合同中是否约定你要离职,需要跟公司办理什么手续。如果你不打招呼就离开,一般公司是就这样算了,但如果你的离开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追究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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