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要仲裁,公司如何应对

一名员工在公司工作5个月是朋友介绍来的,当时一切都谈好,所以没有签合同,公司没有亏欠她,一个月之后现在她却以没签合同为由要仲裁赔偿她双倍工资等,期间有同事说除了公司工作她还有2份兼职,但具体在哪里没有说,不知道公司应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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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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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3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第2个回答  2010-11-29
既然他这样,你就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签合同
还有个办法,就是 凑人数同意签合同,容易结算.很多地方电视台都是用这种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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