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在注册地以外的医疗机构行医是非法行医吗?

如题所述

不能一概而论,要分情况的。
1、在特定情况下,不属于非法行医:
(1)医生的医疗行为虽然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或范围,但如果事先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的;
(2)虽然事先未经过批准,但属于紧急情况下的救治行为,则阻却违法性,自然不能以犯罪论
处。如医疗专家被邀进行异地会诊;医生在有关部门的倡导下开展卫生下乡活动;医生在出差
或度假期间,对遇到的突发疾病的人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等等。
2、如果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或范围的医疗行为未经批准,又不属紧急情况下的救治行
为,应定性为非法行医。
例如,在具有集体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中行医的人员,私设个人门诊;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法医疗机构中行医;内科医师做阑尾切除手术;牙科医师对妇科疾病进行诊断等,都属于非法行医。
但非法行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情节是否严重,对于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非法行医罪论处;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行为人所属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例如,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受聘到新的合法医疗单位后未及时进行执业变更登记,其行为仅属违法行为,理应受到行政处罚,但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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