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更改的,到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或者请求公安机关在孩子的户口本上“曾用名”一栏加上孩子在出生证上的名字予以证明就可以。
扩展资料
名字不一样会影响办理小学入学手续。如果出生证和户口本上的名字不一样,就需要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两者是同一人。
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新生儿家长在办医学证明时,对医学证明上的新生儿姓名等重要信息没有异议,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打印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可持出生证明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更改。
公安部《户口管理规范》第五十三条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其监护人经协商一致可以申请一次姓名变更登记。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登记的,没有正当理由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有正当理由,以一次为限。
扩展资料:
一些地方对儿童更改姓名条件较为宽松。例如:
泉州未满6周岁儿童改名不受限 无需改出生证明
最新《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下达泉州,并通知到泉州各县(市、区)的户政部门根据文件执行。其中,在“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规定中的申请条件中,增加了第七条“公民未满6周岁的”。只要孩子不满6周岁,不用更改出生医学证明已登记的名字,就能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为孩子更改名字。
2014年最新出炉的《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中,“公民未满6周岁”成为可申请变更名字的七个条件之一。
其余六个申请条件为“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在同一村(社区)、单位、中小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因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名字的;名字中含有不规范汉字的;本人学籍或者人事档案使用同一名字超过10年以上,且与公安机关登记不一致的;公民出家或者僧人、道士还俗的”,均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未满6周岁儿童若已经落户,父母可向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须亲生父母双方签字),并提交变更人《居民户口簿》、父母亲《居民身份证》、亲生父母的《结婚证》或者《离婚证》,以及申请变更的依据材料,无需再更改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未满6周岁儿童若还未落户,可先依据出生医学证明,先行落户,再申请更改名字。
参考资料:人民网-泉州未满6周岁儿童改名不受限 无需改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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