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1-19
无论是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还是编制城市规划,人口、用地规模都是最基本的规划依据。如果这两项最基本的指标都得不到统一,那么在统计口径上就不可能达成一致,也就无从谈起规划的协调与对比实施。而实际的情况是,建设部文件与国土资源部文件中关于人口指标的表述存在较大差异。建设部[1998]161号文件规定,城市人口包括居住在(规划)建成区内的非农业户籍人口、农业户籍人口和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中规定,城镇人口应为城镇范围内的常住人口的总和,不包括流动人口。不难看出,前者所称人口范畴显然要比后者的要大,而人口指标是确定一定区域经济发展和用地安排的重要指标,由此所造成的两个规划的协调难度可想而知。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选取是依据GBJ137-90进行遴选的,不考虑规划基期年耕地水平和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而土地利用规划中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为城镇居民点用地指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编制过程中为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建设用地总量与均量都要受到耕地保有指标的限制。“两规”的这种不协调性与差异性不仅在理论研究上形成障碍,而且给规划的实际操作带来诸多争议,因此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与方法。2“两规”协调的理论与法律依据2.1“两规”协调的理论依据2.1.1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理论强调资源利用的代内、代际公平,自然资源,尤其是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可持续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