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来台湾探亲,几等亲怎么判断?

我妈是大陆人,我爸是台湾人,我拿了台湾的户籍。妈妈再婚后生了一个小妹妹,这样算是跟我二等亲吗?可以申请来台探亲吗?还有再婚叔叔的女儿,算是几等亲呢?可以申请探亲吗?

一、亲等定义的范例如下:

    本人及配偶。

    一等亲:父亲、母亲、公公、婆婆、丈人、丈母、子女、媳妇、女婿。

    二等亲: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兄、弟、姐、妹、兄嫂、弟媳、姊夫、妹婿、连襟、妯娌、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

    三等亲:曾祖父、曾祖母、外曾祖父、外曾祖母、叔叔、婶婶、伯父、伯母、姑姑、姑丈、舅舅、舅母、阿姨、姨丈、侄子、侄女、侄媳、侄女婿、外甥、外甥女、外甥媳、外甥婿、曾孙子、曾孙女、外曾孙子、外曾孙女。

    四等亲:堂兄、堂弟、堂姊、堂妹、堂嫂、堂弟妹、堂姊夫、堂妹婿、表兄、表弟、表姊、表妹、表嫂、表弟媳、表姊夫、表妹婿。

    五等亲:堂侄、堂媳、堂侄女、堂侄婿、表外甥、表外甥媳、表外甥女、表外甥婿。


您和妹妹虽为同母异父,仍是二等亲。

叔叔的女儿(是叔叔亲生或领养的),推到直系是祖父,和您是四等亲。


二、探亲的规定

依《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相关规定,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有三亲等内血亲且设有户籍者,得申请进入台湾地区探亲。


所以,依前述规定,您的妹妹可以申请探亲,堂姊/妹不可以用探亲名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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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3
依《大陆地区申请进入台湾送件须知-探亲、延期照料》第一条,适用对象"为台湾地区设有户籍人民之三亲等内血亲。"

堂兄妹属四等亲,是不可以用探亲名义申请入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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