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酒店业绩考核条款一般分三种:一是营业毛利业绩考核,二是Revpar考核模式,三是结合以上两种考核模式

第一种模式,比如约定自第X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开始后,连续X年酒店获得的营业毛利少于该完整会计年度经核年度预算的营业毛利的XX%,业主方即有权终止合同或有权要求管理方更换酒店总经理。请问若采用第一种(总营业毛利润)的话,一般约定所谓的“X"分别是多少,比较有利于业主呢?请赐教。

业绩考核条款一般分为三种:第一种是营业毛利业绩考核,比如约定自第X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开始后,连续X年酒店获得的营业毛利少于该完整会计年度经核年度预算的营业毛利的XX%,业主方即有权终止合同或有权要求管理方更换酒店总经理;第二种是Revpar考核模式,Revpar(Revenue Per Available Room)是国际酒店业普遍采用的衡量手段,它是指每间可营业客房产生的平均实际营业收入,用实际平均房价乘以出租率,可以看出其反映的目标就是要求管理方通过客房出租率和平均房价的提高来实现RevPar的最大化。在采用Revpar考核模式时一般会选取几个临近同等级酒店作为比较,以要求本酒店的Revpar排名不得低于几个比较酒店中的某一顺位;第三种是结合以上两种考核模式要求管理方务必完成,否则即构成违约。
一般约定所谓的“X"分别是营业毛利率:53%左右追问

奖励管理费一般占经营利润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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