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谈判的合同谈判 - 谈判的原则

如题所述

(l)客观性原则 要求谈判人全面搜集信息材料;客观分析信息材料;寻求客观标准,如法律规定、国际惯例等;不屈从压力,只服从事实和真理。 (2)求同存异的原则 谈判的前提是各方需要和利益的不同,但谈判的目的不是扩大分歧,而是弥合分歧,使各方成为谋求共同利益、解决问题的伙伴。 (3)公平竞争的原则 谈判是为了谋求一致,需要合作,但合作并不排斥竞争。要做到公平竞争,首先各方地位一律平等;其二,标准要公平。这个标准不应以一方认定的标准判断,而应以各方都认同的标准为标准;其三,给人以选择机会,即从各自提出的众多方案中筛选出最优的方案—最大限度满足各方需要的方案,没有选择就无从谈判;其四,协议公平。尼尔伦伯格认为“谈判获得成功的基本哲理是:每方都是胜者”,即我们今天所说的“双赢”。只有公平的协议,才能保证协议的真正履行。强权之下达成的不平等协议是没有持久约束力的。 (4)妥协互补原则 所谓妥协就是用让步的方法避免冲突或争执。但妥协不是目的,而是求得利益互补,在谈判中会出现许多僵局,而唯有某种妥协才能打破僵局,使谈判得以继续,直至协议达成。 至于妥协,有根本妥协和非根本妥协之分。谈判各方的利益都不是单一的,这表现在谈判方案的多项条款中,其中某些主要条款必须是志在必得,不得放弃的,妥协只能在非根本利益上的条款体现,有时即使谈判破裂也在所不惜,因为这时在非根本利益上得到补偿,也不足以弥补根本的损失。所以,谈判前,各方都必须明确自己的根本利益。 (5)依法谈判的原则 国与国之间的谈判要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国内商务谈判,自然应遵守我国有关的法律 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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