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二章 学制和修业年限

如题所述

第三条 我校设有四年制、五年制本科两种学制(以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习年限确定学制)。
第四条 我校本科教育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1.学生一般应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
2.在学制年限内提前修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3.对于在学制年限内因学业或身体原因无法达到毕业要求者,允许最多延长修业时间二年(四年制学生修业时间最长为六年,五年制学生修业时间最长为七年)。
4.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因个人原因,可中途申请停学中断学习。但每次中断时间以一年为期,累计中断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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