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病假单走了钉钉请假流程,因为没有职务代理人,领导未批,算旷工。说是公司规定,违法吗?

我在哺乳期,10号提出月底要离职,领导不同意要我做到下月10号才可以走,协商未果,然后12号发现自己又怀孕了,去医院做检查,请病假。有三甲医院的病假单也是真实去就医了,钉钉发起请假流程,我们单位请假都要找职务代理人,然后我写了一个职务代理人,小领导拒绝了我的请假,理由是那个职务代理人那天上午休息没办法代理我的工作,然后就算我矿工。我听一个人事朋友说找职务代理人安排调度工作是单位的事情不是我员工的事情。但是我们单位就说规章制度就是这样,哪怕你病假没有代理人就可以不批。请问这样制度合理合法吗?我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我现在是哺乳期孕妇,有正规病假,目前提了离职但是单位没同意我还在职)

是不违法,可以算旷工处理,旷工,是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因为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在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中规定处罚办法。一些省市规定对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规定处罚办法,职工连续旷工十五天的,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支持。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对劳动者罚款一百元肯定超过百分之二十,具体超过多少,要以劳动者的月标准工资来计算。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没有正当理由;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都属于旷工。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旷工严重的,甚至会被用人单位除名。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予以处分和罚款,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管理。至于对旷工的处罚与安全积分和年终奖金挂钩,也是法规允许企业应有的自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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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4
正常情况下,企业的制度明确了请假需要代理人才能批假,这个前提,无可厚非,但是,事实上,你出现了病假的情况,是事实,绝对不能带病工作,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推荐员工带病上岗视为爱岗行为,其次,你朋友说的没错,安排工作调度是上级部门的事情,如果企业真把你这半天定性为旷工处理,你就可以按旷工处罚的事实,投诉企业未足额支付工资,能明白你们领导的想法:反正我是按制度执行,制度是这么规定的,我就这么执行,反正吃亏的是企业又不是我,我没犯错就可以的心态,你同样需要抱有相同的想法,调度范围是上级领导的事情,我患病是事实,病假期间无法正常提供劳动,请假行为是对企业负责,按旷工处理漠视员工健康权为基础,侵害了我个人合法休息权益,我就必定合法维护,就这么简单,至于是谁对谁错,世间自有公道的评价追问

有道理。那我是应该先和领导沟通一下,如果她还不批算我旷工,我是占理的,去仲裁可以吧

追答

是的,你应该心平气和的跟你领导说,第一,你当时的确有病,无法坚持上班,有医生证明,并非你的过错,第二,按照公司流程,你已经第一时间将情况跟你领导汇报了,也提出了职位代理人,但是,领导说职位代理人已经安排了休息为由,不批我假期,这点让我很无奈,退一万步来说,如果我当时坚持上班,如果上班期间发生什么意外的话,我对自己不负责,对我家庭不负责,对公司也是不负责的,所以,恳请领导,鉴于事实的基础,将旷工改为请假。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估计你家领导会体谅的,但是,有一点要注意,不能以你是哺乳期的身份或者孕妇(早孕)的身份,难听的说一句,这年头,好人不多,小人不少,你懂的,毕竟你都即将离职了,大家就好聚好散,嘿嘿,如果不能好好聊天的话,那就大家都按“制度”来办事好了

追问

嗯嗯谢谢你的解答。其实10号提离职,沟通不成,大家已经有点撕破脸的感觉了。感觉怎么求她们,她们都和我绕,觉得我一没什么社会经验的小姑娘好欺负,以公司制度什么的吓唬我吧。这是我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踏入社会也才两年,她们都十几年了,老江湖。你说的都有理有据,事实上我也算合理合法的。先礼后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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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4-13
你请假,因为找不到职务代理人就拒绝了请假,然后就算旷工。单位这个规章制度是违法的,如果你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