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说对方没财产,我提供不了被执行人任何信息,法院没有明确答复怎么办

如题所述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永远无履行义务的可能,法院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扩展资料: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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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25
这只有你自己去想办法了,去寻找被执行人一切信息,法院不可能帮你去深入寻找的,毕竟法院不是为你一人办事的!
第2个回答  2019-01-25
不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调查对方的财产。
在执行中,法院可依职权向银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车管所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2、如果被执行人没钱的,法院可以依法执行被执行人的其它财产。如果对方不自觉履行的,法院还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发促使被执行人尽早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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