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享受软件即征即退优惠,同时销售其他硬件设备,那么购买的专门用于开发软件产品计算机取得专票?

其进项税额需要分摊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六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专门用于开发软件产品计算机属于上述规定的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进行分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8-07

2019年8月份新出的税务总局48号令对软件产品的备案管理有些许变化:按照税务总局48号令,软件产品、动漫软件检测证明材料,纳税人办理该类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原来需提供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现在不必再提交。

因疫情影响,现在每月的即征即退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即可。而每月申报手工录入销售清单、EXCEL表填写退税资料的繁琐令人发愁。但

友为智能化全自动即征即退税系统可以拯救每月大量重复的退税资料整理工作,轻松实现企业交纳的13%增值税,可申请退回超过3%部分,实际产品销售收入税负降低不到4%,为企业减税降负,软件企业的福音,不论是纯软件企业还是嵌入式软件企业都可以自动直联获取税控机开票数据,自动智能化生成全套退税资料,高效管理、为企业减本增效。

一键试用!

参考:软件增值税政策的解读与即征即退工具、模板分享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