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中三大规律指的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对立统一规律是指矛盾的观点,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都是同一性和对立性的统一,也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本身在唯物主义辩证法中处于核心地位,是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

因此,列宁曾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门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

对立统一规律的核心地位杜林根本没有意识,而且否定矛盾的客观存在,攻击矛盾观点为“背理的顶点”。针对杜林形而上学的观点,恩格斯运用了大量的客观事实论证矛盾规律的客观性以及核心地位。他指出。

从简单的机械运动到高级的生命运动都是矛盾规律的结果,运动的本质就在于矛盾,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是一切运动、变化、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真正的、自然的、历史的和辩证的否定正是一切发展的推动力(从形式方面看)——对立之划分,对立的斗争和解决。”

第二、质量互变规律是事物发展的形式

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质变是事物性质的变化,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动。

对此杜林进行了歪曲和攻击,否定质量互变规律。恩格斯借助大量的客观事实驳斥了杜林的污蔑和歪曲,指出事物的发展和变化的形式和状态都以量变和质变的形式存在,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纯粹量的增多或减少在一定的关节点上引起质的飞跃”。而且 ,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第三、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事物发展的趋势

恩格斯指出否定之否定规律非常重要,说明“它是自然、历史和思维的一个极其普遍的,因而极其广泛地起作用的发展规律”。在辩证法中,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根源就是内在矛盾,辩证的否定就是矛盾对立面的互相转化,是事物的自我否定、自我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否定其消极因素,肯定其积极因素,使事物向更高级的方向发展。要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形成一个周期,呈现出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的总趋势,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也告诉我们: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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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8

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相关概念:

一、唯物辩证法规律:

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尽管辩证法的规律都是从概念的推演中抽象出来的,但是这些规律完全与客观现实的本质运动相一致,因此它们都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客观规律。

二、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质量互变规律:事物的质、量、度。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部的规定性。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

    一定的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一定的质就是一定的事物。质是人们区分、认识具体事物的客观依据。量与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

    事物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只要不引起质的变化,一事物仍保持其质的稳定性,仍是原来的事物。这种保持事物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度是质和量的统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进一步展开,它所提示的是事物发展的道路和总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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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2-01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第3个回答  2018-03-17
辩证唯物主义讲的是一切物质都是在不断运动和变化的,事物与事物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
对立统一规律(事物矛盾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讲的是“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基本动力”。
矛盾有两点论和重点论,我们做事要既抓主要矛盾也要注意非主要矛盾,既要抓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注意矛盾的非主要方面。
2、质量互变规律是指事物发展的规律,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
我们做事要注意平时量的积累,当量积累的一定时,突破了度的限制,就达到了质的飞跃。
3、否定之否定规律指明了事物发展的过程,新的事物替代旧事物是历史的必然。
我们对待旧事物要注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正所谓“前途是美好的,道路是曲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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