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资质过期后原有在建工程怎么办?是不是必须要终止合同?

如题所述

按规定是的,因为即使建设完成也是没办法报验收审核的,一般施工企业会提前办理资格审查延续资质或尽快找挂靠公司,以挂靠公司名义进行验收和备案,但是前提是甲方允许。

一工地工作制度

   (1)材料员的岗位职责。对生产中使用的一切材料的规格型号、库存情况了如指掌。保障材料品种齐全,完好无损。合理、及时供应生产维修。负责材料的领用、保管、备品备件的计划工作。充分满足生产需要,保障合理供应材料资源。

   (2)材料员的工作标准。严格执行材料领用制度,作到库存少、材料全、成本降。有计划有目的地制定材料采购计划,督促材料处购买。保证不延误生产。收旧利废交旧领新,使所用材料无丢失,浪费、外流现象。


二工地施工的特点

   (1)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产品结构复杂,工期较紧,必须多单位、多工种相互配合,立体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衔接不当、防护不严,就有可能造成相互伤害。临时员工多。目前在工地第一线作业的工人中,农民工约占50%-70%有的工地高达95%。

   (2)高处作业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露天作业多。建筑物的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受到春(夏(秋(冬不同气候以及阳光、风、雨、冰雪、雷电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危害。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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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09
按规定是的,因为即使建设完成也是没办法报验收审核的,一般施工企业会提前办理资格审查延续资质或尽快找挂靠公司,以挂靠公司名义进行验收和备案,但是前提是甲方允许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5-09
如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时资质有效,合同履行期间或竣工验收前,未收到施工方任何函件,告知或其他公告表明该企业变更、兼并、歇业、转行、撤销等情况,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七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故发现施工资质证书过期,应责成施工方完善及补齐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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