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教是指支援落后地区乡镇中小学校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是一项高尚的工作,去新疆支教很好。
去的方法有:
1、如果是应届毕业生可参加团中央教育部等四部委联合发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去支教。
2、如果是应届毕业生,还可以参加有本省组织的志愿者支教活动。
3、如果是应届毕业生还可以参加本校组织的研究生支教团活动。
4、如果是在职的,可以参加团中央的“扶贫接力计划”,一般是服务半年至两年。
5、如果自己有一定的条件,也可以自己找个西部的贫困学校来去实现支教。
要求的条件有:
1、报名审核,通过体检和培训后上岗。
2、2007年被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大学录取的所有师范专业学生,必须与学校签订基层支教协议。
3、具备应有的知识基础。
4、做好思想准备。
5、尊重当地的风俗和现状。
6、支教者需要有一定经济基础和时间,硬性条件是必须具有相关教育经历。
参加“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是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其中生活补助每月600元/人(在西藏服务的,每月800元/人),交通补贴每年1000元/人(在西藏、新疆服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2.是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是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5.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
6.是服务期满将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是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8.是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另外,鼓励各高校和社会各方面对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学习、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享受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中规定的八项政策支持。现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并新增部分政策如下:新增部分政策如下:
1.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3.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服务费用。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派遣证。
4。服务期间,享受往返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与服务地之间每年4次火车硬座票半价优惠。
5.对于上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难的,各高校应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其展期还贷提供帮助。
6.有条件的高校可拿出部分奖学金用于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开展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