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本人工作年限17年。得补偿金23424.2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

请教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本人工作年限17年。得补偿金23424.2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是4782。急于请教还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请教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本人工作年限17年。得补偿金23424.2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是4782。急于请教还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具体怎么计算??

我就是地税局的,负责任的告诉您。您的这部分补偿金无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文件请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如题计算如下:
1.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计征个税。所以您的4782元部分是免税的。
2.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除以本人在本企业工作年限,一起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超过12年的以12年计算。即:23424.2-4782=18642.2元;18642.2/12=1553.52元
3.1553.52元低于2000元起征点,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1、免征部分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超出部分征收的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3、法律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1年9月10日 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第2个回答  2010-12-06
【补偿收入 征免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险一金 免征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二条规定: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安置费 免征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2-07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第4个回答  2010-12-06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84775519.html?si=1

看看吧,和你的问题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