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东,跟房客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租房期间因为自己的原因想卖房子,跟房客打过招呼请他配合让人家看房,找了好几个买家,都是因为房客不肯配合都没卖掉。现在房客租了快一季度了,我想提前解约,空出房子来好安安心心卖房子,宁可损失几个月的租金。我按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通知他,请他下个月搬家,并承诺中介费由我承担,还退还押金。可是房客就是不搬,并声称是房东违约在先,要求我除了支付中介费,还要帮他找到跟这一模一样的房子,并承担当时搬到我的房子和从我的房子搬到新租房子的搬运费、空调移机费,还有新租房子后三个月的租金。我认为,合同约定的条款我都可以做到,比如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承诺中介费由我支付,而且两次搬家的费用也可以协商一部分,但三个月租金是无理要求,同时“一模一样的房子”太过模糊,房客完全可以用自己的好恶来否决一套套帮他找到的房子,所以不能答应。
我跟房客说要卖房子的时候跟他说明白了,就算今天马上成交,人家买家办完按揭、过户之类的手续也起码二三个月,你完全可以住到半年,而且如果买家不租了,我也会按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你有充足的时间找房搬家。再说,如果买家买房也是为了投资,你可以继续住在这里不用搬走。虽然道理说了一堆,这个房客还是提出无理要求,而且我多次打电话与他协商,他总是一付很拽的口气不是说他很忙回不了家,就是突然挂电话,对他这种态度,我只能请他搬家。
如果我卖房子是为了救急,甚至是救命,房客这么行事,岂不是害命?请大家帮帮我,怎么解决这事。
昆山东方先生:不是签了五六年合同,而是我作为房东已经出租了五六年房子了,其间遇到过不少房客,相处都很好。说到评估价值,现在不是评估哪个重要的问题,而是就算收回来不出租,也不想租给这种无良房客。而在此也可以透露一下卖房原因,我父母年纪大了腿脚不方便,前不久我妈刚发生膝盖积水休养好久,他们的房子在半山腰上,我的那套出租房在三楼,所以想买一套一楼或者有电梯的房子让我妈住过去。父母手头没什么钱,所以我想早一天卖掉,早一天另买新房。
一来一回问答这么久,看来没什么特别有效的办法来解决了。谢谢昆山东方先生的热忱!
可以不搬。
合同没有到期,不能把房客赶走。这是违反合同,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与租户协商,将剩余租金翻一番,作为另一方违约损失的经济补偿,使房客自愿搬迁。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享有下列权利:
1、不得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
2、不需要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返还剩余租赁期间的费用。
3、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包括店铺装修费用剩余租赁期的摊销、货物损失和预期收益,以及其他可确定的损失。
扩展资料: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有以下权利:
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
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租赁期间的费用。
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店铺装修费用剩余租期的摊销额;货物及预期收益的损失;以及其他可确定的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