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本村人,2000年村里让我在承包地里盖了屋(有村委会盖章,村里没有房子,)请问这个合法吗

如题所述

如果经过批准了,那就是合法的;否则就不合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只有村委盖章不行的。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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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08
根据浙江省委组织部的要求,2014年起函调证明材料除了村、镇盖章,还需县(区)级的组织部门盖章审核
第2个回答  2019-04-08
你的问题的关键是你盖了房的土地是什么性质,如果是基本农田,那就是违法的。因为你改变了土地的性质。尽管你承包了,村委会还盖有章子,仅仅证明你承包地的合法性,你在上面盖房后,土地的基本农田性质没有变化。村里无权改变土地性质,你造成的损失由你和村委共同负担。土地性质有基本农用,建设用地,商业用地(包括农村宅基地),基本农因只能用于种植,建设用地可搞公共设施或企业用地,商业用地可用于商业和住宅,农村宅基地可用于本村村民建住房。因为你擅自改变土地性质,所以,尽管有村的印章,仍然是违法的,如果是村里某个人擅自作主,还要被问责。以上回答可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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