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期间,律师能否见到当事人?(故我朋友性格内向,不善言谈)能否请律师帮忙做其思想工作?

我的一个朋友,大概在五月中旬伪造买卖两张洋山深水港的旅游通行证,在临港新城商务广场到达洋山深水港码头时,被上海港公安局识破。我朋友5月30日下午4点自首,现被上海港公安局刑事拘留。

根据你的陈述:你朋友被刑拘后接受你朋友的有权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你朋友并了解案情,有权向公安机关了解你朋友涉嫌的罪名,并有权为你朋友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还可以为你朋友申请取保候审。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起,可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
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
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
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见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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