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城管拖走了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车被拖走了,可以先报警。
如果因为违反交通导致车被拖走,车会被拖到交管局本地区的停车场。需要拨打电话122,或者询问本地区的交通支队。如果十五日内不收费,带好本人的驾照、行驶本、身份证如别人帮助办理带他人驾照、身份证及行驶本,到本地区的交通支队办理,罚款200元、不计分。
城管执法时拖走的,车被任何一方拖走,一般会在在第一时间告知的,没有及时通知可能是违规或是违纪。可以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如果没有回应,可以直接举报投诉。
车子被城管拖走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因为违反交通导致车被拖走,车会被拖到交管局本地区的停车场;
(2)需要拨打电话122,或者问本地区的交通支队;
(3)如果15日内不收费,带好本人的驾照、行驶本、身份证如别人帮助办理带他人驾照、身份证及行驶本,到本地区的交通支队办理。
车辆会被拖走的情况: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车辆会被拖走;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修订)》
第四十四条 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报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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