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不提前三天辞职可以吗工资会不会被扣?

如题所述

员工未提前通知而突然辞职,通常会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不少的麻烦,工作未交接好增加工作负担、需要重新招聘增加的人力成本……于是不少企业会和员工约定,如果急辞工就要扣工资。
但是这样的约定是否合法呢,让我们来看下面几种情形:
用人单位违法
员工可随时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有未签合同、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单方搬迁调岗未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形的,劳动者不必提前通知,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这种情况,单位不仅不能扣工资,还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员工因自身原因离职
用人单位也不得扣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虽然规定了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但没有规定如果不提前会有什么处罚。而且《劳动合同法》还规定,除了培训费和竞业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企业不能与员工约定急辞工要扣工资。
综上所述,无论员工是以什么原因急辞工,单位都必须支付员工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自动离职没有工资”、“急辞工扣工资的百分之多少”等约定都是违法的。
产生损失,企业要怎么做?
企业可能看到这里就郁闷了,员工急辞工给企业造成了损失,又不能扣工资,找谁说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员工没有按法律规定提前通知而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向员工索赔。
单位向员工索赔的前提:
①有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员工未按法定时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②有损害事实:要有证据证明损失存在及损失的具体金额
③有证据证明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单位可向员工索要哪些赔偿:
①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如员工由猎头招聘,可要求猎头费用;亦可主张员工提前离职后须重新招聘录用的费用;
②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可约定服务期违约金
③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这项比较难证明损失,除非单位可以证明该离职员工的技能具有不可替代性,除了该员工,其他员工不能接手其工作,单位得到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大。
单位如何索要损失:
①劳动者直接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②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报酬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③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一次性付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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