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借走两千元,如对方不还,可以去公安局报案,警察会受理此案,但是不会立案。债务人借钱后不按约定履行的,构成违法,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法律另有其他规定,应当依照其规定。
法律分析
被借走两千块钱,对方不还你可以向公安局报案,这是一个民事问题,官职可以出面解决,不一定会立案。实践中,借钱不还要请注意这个债务是否到期,另外还要注意二年的诉诉时效,否则法院不予支持。在民事诉讼中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对金额进行限制,无论债务人是欠几十、几百、几千,债权人都有权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不论金额多少,只要有充分的证据,法院都会依法立案。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有真实的债务证据,都可以选择上诉,而欠条是证明双方债务情况的一种凭证,所以仅凭一张欠条也是能起诉对方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欠条必须书写正确,时间要在还款期限内,才具有法律效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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