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校外培训机构最新消息通知

如题所述

1. 教育部新规定明确了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行为的处罚。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若符合一定条件,如拥有专门培训场所或线上平台、多名从业人员等,将被视为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将责令其停止举办、退还费用,并对举办者处以罚款。
2. 针对未经审批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行为,教育部新规定提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规定了对于“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隐形变异培训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对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学科类培训的行为,规定了从重处罚的原则。
3. 新规定对为违法违规培训活动提供场所或渠道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知违法校外培训活动存在,仍提供场所或服务,将面临改正命令和警告等处罚。
4.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可能存在的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影响的内容,新规定明确了从重处罚的原则。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内容将被责令改正,并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等处罚。
5. 新规定强化了对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不适宜人员的管理。明确指出,有性侵前科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成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教育部已推行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从业人员将予以处罚。
6. 新规定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预收费监管规定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将面临改正命令、警告,以及可能的违法所得退还和没收。
7. 针对擅自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行为,新规定明确了处罚措施。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竞赛活动的培训机构将面临警告、退还费用,以及罚款等处罚。
8. 新规定鼓励公众发现校外培训违法线索时进行投诉举报。可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教育部官网等渠道进行举报。涉及经济纠纷的问题,也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投诉,共同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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