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销货方的返利,如何开具销售折让发票给他们?

年底我们的供货单位要给我们返利,我们是下面的代理经销商
但供货方要我们开销售折让发票给他
一般不都是他开红字发票给我们的吗?
我以为他这样做是不对的

但他们传真了一张复印件发票过来,也是一个经销商开给他们的:写着:
名称:销售支授
金额:##
没有单位和数量

可以这样开发票吗:
那如果我开出了这种发票,做账时是不是这样:
借:应付账款(冲销供货方的应付款)
贷:其它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销项税
这张发票也不能结转库存商品的成本?
供货方是按不同商品不同销售量,给我们返利金。这个返利金又是合在一起返给我们的
发票,供货方是一定要我们开。他们不给开红字,
他们提供了其它经销商的这种开票方法,要我们照这种开。
而且强烈要我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是开营业税普票!

几位楼主给的方案都不统一,都不知道用哪种了?

1.有哪位能提供实务点的,或者亲身做过这种账的方法?
2.最好能确定地告诉下正确的会计分录,
3.是做其它业务收入,并且不能结转成本?
4.是直接做销项税额,抵冲进项税额?因为我们开发票是不可能做进项税额转出的!

不要复制文本式的. 谢谢了,急急!

  根据国税发[2004]136号,确实应该由你方开发票给供货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部分地区反映,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如何征收流转税的问题,现行政策规定不够统一,导致不同地区之间政策执行不平衡。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四、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征收入库税款不再进行调整。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分录:
  借:应收账款/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返利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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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4
1、与销售数量有关销售折让发票应该由销售方开具。开具红字专用增值税发票或者普通发票,购货方应该做进项税务转出,同时冲销相应的销售成本。开具红字专用增值税发票具体操作是购货方在主管税务局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单》,然后把申请单给销售方,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主营业务成本(或者冲减相应库存商品成本,或者部分冲减成本,部分冲减库存商品成本)
2、与销售数量无关的销售折让应该由购货方开具地税发票。
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返利就是上述处理方法。
第2个回答  2010-12-14
只有在对方退货的情况下才开具红字发票,他这是给你们返利,你们应该给他相应折让,在发票上予以体现,具体是在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里有一个折让按键,当你输入相关商品信息是点击折让按键,然后在对话框里填写需要折让的金额或比例就可以了。
第3个回答  2010-12-14
由于不涉及数量,因此可开一张“劳务收入”的发票结算返利款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根据会计处理的不同,商业返利可具体描述为: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的形式。例如:在一个月内,销售电磁炉30台,赠配套橱具10套;
2.直接返还货款的形式。例如:读者来信中,让利2.1万元若直接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返还百货公司,即为直接返还货款;
3.冲抵货款的形式。例如: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购买2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购买至5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5%,以此类推,返利直接在二次货款中扣减。
销售返利处理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
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直接返还货款
支付销售返利方:
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这种返利方式会计处理方法各异,有的会计人员做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因为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因此,返利不能冲减增值税,只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冲抵货款的形式。
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会计上应按销售折让处理。
按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方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而购买方应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进项税额。
销售返利如采用在销售发票直接扣减方式,性质上类同销售折让,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商品折让购销的会计处理一样。支付销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的净额计入销售收入;收到销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净额计入采购成本。
如果将返利额另开发票,对于直接冲抵货款的形式来兑现的返利,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销售方据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并相应冲减销项税额。
支付销售返利方:
支付返利方凭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返利方,持通过税务局认证的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抵减进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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