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对于员工应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政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员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