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起诉应当积极应诉:
1、收到起诉书后15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书,并按原告人数提交相应复印件;
二、提交被告主体资格证书,有委托律师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收集证据,编写证据目录并装订;
三、准时出庭,如实说明案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