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计入什么费用

如题所述

应交增值税不计入费用,增值税属于税费计入应交税费科目。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增值税在会计上属于负债类科目,负债类增加记录贷方,减少记录借方。

应交增值税不计入费用,增值税属于税费计入应交税费科目。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
核算增值税有两个明细科目:在应交税金下的“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等;期末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未交增值税”反映是每月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转来的当期未交税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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