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七天无理由发现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过了七天无理由发现质量问题处理方式如下
1、符合法定解除买卖合同条件:在七日后发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跟商家要求退货。如果发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并且法律上规定可以退货的,那么可以积极主张商家退货。 对于这点,比如手机发生自燃自爆情况,属于质量问题,并且侵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的,那么法律上规定商家必须召回的,消费者可以积极主张退货。
2、无法定解除条件但双方协商:如果法律上对于该商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并无退货的规定,但是消费者可已经跟商家协商退货的,那么这个时候消费者还可以接着主张退货。
3、协商退货不成的商家需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当商品出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家对此有更换、修理等义务,因此,符合相关情况的商家对此有作出根本性处理的,都是合理的。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下: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权利;
5、求偿权: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综上所述,因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没有时间的限制,经营者需保障售出产品的质量问题,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以超过时效为由拒绝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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