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在异地独立核算,那总公司拨付给分公司的经营资金,要算作分公司的收入吗?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该分公司是在异地独立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而且分公司连年亏损,现在要注销了,总公司拨付的经营资金也基本亏损完了,在账面上有一笔负债(应付总公司的经营资金),那这样分公司当然是还不了这笔负债了,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是否要将该笔经营资金算作收入,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高手指点。

注销的话,需要走清算程序
清算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你担心的收入问题,应该是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确认收入问题。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我个人觉得,分公司已经亏损,并且已经把总公司拨付的经营资金已经快亏完了,即使按照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确认收入的话,你公司走清算程序,扣除相关费用,可能到最后损失可能行还是比较大的,因为走清算程序,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清偿无担保债权等等,基本上也就不剩什么资金啦,亏损应该是继续加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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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6
应该作为总公司的投资亏损比较好吧,对分公司而言资金应该算做总部资本投入而不能算分公司的营业收入,是不是这样比较合理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15
如果分公司将这笔资金算作收入的话,总公司就要算支出,计算费用,如果不算,总公司就不能算费用。我不是学会计的,不过我想应该是这样,你这种情况还是算收入的好。
第3个回答  2010-12-18
你们已办理了独立的分公司营业执照,按照你们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确定你们分公司属服务业,应按服务业纳税。换一句话说,如果你们没有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仍属建筑安装公司下属的一个部门,即使你们独立核算,也并入公司一并按照建筑业纳税。

能否申请核定征收要问专管员,按服务行业的5%征税,收入成本费用按正常会计处理即可。

不能这样说,因为服务业的成本很小,所以税率才订得较高。你确实只能开服务业的发票。根据你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如果接工程的话就是超范围经营,是要受工商部门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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