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的财务,每次有消费,总让我在报销人处签字报销,虽然金额不是很大,有时几十,有时100多点,这样做可以吗?是不是财务不能成为报销人呢?
我们单位就一财务和一个出纳。
我不是出纳,我是其他部门的,每个月我都要去财务那报销,然后她让我把她的部分也顺便报销了。我不知道是不是财务不能作报销人?她这样做可以吗?违法吗?不懂啊!
追答哦,为公的可以报,私人的不可以,最好你不要再为她做傻事了,到时如果你公司制度完善了,查出之前的账单跟你报销的有问题,你是要承担直接责任的,她最多就是连带。,财务可以报啊,让她自已填写报销单,一般都要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他们部门负责人同意了,出纳才会给他报的。
追问我和她是一个领导批的,像有些写的是办公用品,不知道是公是私啊。领导又不可能一件一件去查,我也不可能去查。当然领导每次都会批下来,而且都是些出租车费这种零星的东西,根本没办法核实。但我觉得这样不太好。毕竟是谁的就应该是谁的。现在一共帮她报销的东西大概400-500吧……
追答要是你们共同去购买的,可以合在一起报,如果不是一起去买的,最好分开来报,各报各的。她有是私用公报,中饱私囊多了,迟要会被查出来的,要是你总帮她私用的合在你公用的上报,到时你们领导一个起疑心的是你,而不是他,到时你就吃不了兜着走。你要记着你为你所报的费用负责的,一般要是共同去买的可以合在一起。其它的最好各报各的。说的不好听一点,私费公报就是利用你在贪污。到时黑锅就是你背的。
追问嗯,那我如果在每笔明细后面,如果是她的,我打个括号写上她的名字行吗?
因为单位小,她也算我的上司,不太好得罪。
也好,防人之心不可无。得罪人也不太好,学会圆滑是不错。只要你有心里准备就行,一个月你报的越多,领导起的疑心就越大。
是这样的,我们财务比如说坐了出租车,她让我在报销人处签字,她自己在财务处签字,然后老板在财务主管处签字?这样可以吗?但是这样的话出租车费不就变成我乘的了,以后说也说不清了!而且她有时候买办公用品,我也不知道她买了什么,这样不是都算我头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