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犯罪分子租用,后来被公安机关没收,可以在案件判决后申请拿回车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案工具需要在案件判决后才向所有权人进行返还,但是可以要求租车人支付该扣押期间的租金。
法律分析
出租的车子被犯罪份子租用了,车辆也是犯罪工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属于犯罪相关财物的不同类型分别规定了追缴、责令退赔、返还被害人、没收、上缴国库等,共计五种处理措施。对犯罪相关财物,根据其与犯罪相关的程度不同,区分为与犯罪直接相关的财物、与犯罪间接相关的财物。与犯罪直接相关的财物,是指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财物,或者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由于这些财物与犯罪直接相关,因而国家要对其作出刑法上的处理,表现为司法机关对其进行起获、控制以及权属重构等行为,具体是采用追缴、责令退赔、没收等三种处理措施。与犯罪直接相关的财物又可分为两种:犯罪所得的财物,在条文中是指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财物,对其采用追缴、责令退赔措施;用于犯罪的财物,在条文中是指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对其采用没收措施。 所以,违法行为人将自有机动车用于违法犯罪的,应予没收。而将他人车辆用于违法犯罪的,应给与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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