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从看守所到开庭要多久新刑法对抢劫是怎么定罪的

一个朋友9年前有过抢劫行为,后一直逃跑,直到今年他去自首了,21号去的吧,当时抢的出租车折合RMB6千元,后来车子被追回了。另外同时一起作案的同伙也已经服刑出来了。
我想知道:
1,他这个要多久能开庭,或者说现在法律程序针对她这个事情要多久才能开庭审理
2,因为人家先进去把责任都推到了他身上,换句话说她就是主谋,他这样的能判多久.
3,新刑法修改对于抢劫是怎么修改的。他这个是不是要根据新刑法来判刑。
4,这个事情自首加上他有强直性脊柱炎不能直立行走,应该有30度的弯曲,这样能判几年,身体原因能不能争取到缓刑。
5,如果投案口供跟另外两个犯人的供词对不上会不会影响他投案减刑的判定?

  1、犯罪嫌疑人从被送看守所关押,到法院开庭一般要五个月左右的时间。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37日,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还可以延长。
  侦查终结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但期间检察院还可以退查二次,每次的期限为一个月。
  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经批准的,还可以延长审限。
  2、抢劫罪的规定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提供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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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28
1、公安机关一般会对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如果是疑难和重大复杂案件,一般是拘留一个月,在此期间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逮捕后的侦查期间是两个月,侦查终结后会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的审查期间是一个月,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15天,若证据确实充分,事情清楚,则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收案后,审查期间也是一个月,经院长批准也可以延长15天,这个是一切顺利的情况,大概4个月左右,如果案件事情不清,证据不足,会被检察院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期间是1个月,补充侦查结束后移送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也就是说,如果不顺利,从你朋友被拘留到法院开庭可能会经过10个约左右
2、共同犯罪的主犯一般是从重处罚的,但是各个地方对抢劫罪的具体判处的标准不是那么一致的,抢劫的财物是一个方面,还要看是否有人身伤害、是否公共场合、是否在交通工具上抢劫等等,你给的信息太少,无法准确判断
3、你所说的新刑法是1997年颁布实施的,你朋友9年前作案,应该适用97刑法
4、有自首的话,可以减轻处罚,身体有严重疾病的,人民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裁判,具体判几年还是不能断定,毕竟你给出的信息太少
5、你朋友的自首笔录和同案犯不能印证的话,要重新调查取证,只要是如实供述了自己所犯的罪行,都可以认为是自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05
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李飞虎律师解答:投案自首的案件侦查时间会缩短,估计四个月就能判下来,刑期可以参考同案犯的刑期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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