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被退回,但出口时的HS编码错误

出口了一批面料,因为成份含量不对,现在国外退回来到了港口。在报关时,海关发现当初出口时报的HS编码与货物名称不相符。现在应该怎么办。是不是要到海关改单子。这当中要产生哪些费用?大概多少钱呢?
出口的时候按照机织、染色及成份报的HS编码。出口后发现是针织的,而且成份含量也不一样。现在货已经退到上海,办理退运报关手续了。

  首先必须申请更改原先的出口报关单,恐被警告或者罚款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26条: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方可修改或者撤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署令第11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署令第143号)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申请条件: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确有如下正当理由之一的,可以提出修改、撤销报关单的申请:
  (1)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
  (2)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
  (6)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
  .....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
  2、可以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3、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
  4、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
  办理程序:
  【特别说明:在进口货物放行后或者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修改或撤销的内容涉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币制、单价、总价、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成交方式之一的,海关按照行政许可审查程序办理;其他情形的删改单申请不适用行政许可审查程序,海关直接决定是否批准,并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上予以批注。】
  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海关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关受理或不予受理文书。能够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的,直接制发准予或者不予修改、撤销的决定书,不再制发受理文书;
  2、除可以当场决定的外,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修改/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决定书》或者《不予修改/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决定书》,并完成相关操作,特殊情况下,海关审查时限可以延长10日。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改税号恐被罚款哦:

  恐被警告或者罚款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号)
  第十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进口以“退运货物”的方式申报手续,监管方式代码4561,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
  退运协议、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清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
  若出口已收汇,向海关提供加盖有已核销专用章的外汇核销单办理有关退运进口手续。
  应向海关出具主管国税局签发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证明其货物未办理出口退税或所退税款已退回税务机关
  资质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如涉及检验检疫的,还需提供通关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7-15
这个就是海关的错误了,现在你只有看海关是怎么处理了。你收汇核销没有?
第2个回答  2011-07-14
重新提供发票试试 你走的货运公司不专业啊 我这边从没发生因物品成分不对发生叩关的事情 一般都是关税原因而产生清关延误 还是要查清具体原因 好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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