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没续签,公司辞退我,我能要求赔偿吗

我是2010年3月1日开始上班的,那时候公司说是试用期,没签合同,到了2010年7月份,公司让我们签了两份合同,一份说是试用期合同,约定的时间是从2010年3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一份说是正式合同约定的时间是从2010年7月1日到2011年6月30日,当时我不懂就给签了,现在我就想问:
1、这两份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应吗?
2、今天是2011年7月19号,公司一直也没有说给我们续签合同,公司说9月份的时候会重组,可能会炒掉一些人,如果我被炒,我能要求公司赔偿吗?可以要求赔偿哪些东西?公司是2010年8月20日给我们买的社保
3、如果我现在要求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吗?可以赔偿吗?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第1个回答  2011-07-19
合同有效;如果自己辞职;没有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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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7-19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合法经济赔偿。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待遇 可以直接离职
纵横法律网 詹定东律师
第4个回答  2011-07-1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纵横法律网 张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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