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固定资产要到税务局报损

如题所述

这是国家规定的。详见下面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根据《关于办理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2号)的规定,企业发生应以清单申报方式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应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同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企业发生应以专项申报方式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应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同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要求,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主管地税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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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9
是为了所得税前可以扣除,才去税务局报损,如果不想去,所得税前不能扣除没有别的
第2个回答  2011-07-19
首先固定资产报损是属于不正常的财产损失,其次不正常财产损失(包括流动资产)报损都属于报税务局审批范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7-19
固定资产损失属于不正常的意外财产损失,
不正常的财产损失(包括流动资产)报损都应报税务局审批,
是为了取得税务局的认可,使损失金额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第4个回答  2015-09-20
固定资产损失属于不正常的意外财产损失,
不正常的财产损失(包括流动资产)报损都应报税务局审批,
是为了取得税务局的认可,使损失金额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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