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故后对方不签字,交警最晚什么时候才能放车,都过了15天了

23号发生事故,我开着车直行,突然小路里冲出量摩托车,车后面还载着个女的。刹车来不及就把他撞到了,,现在两个都进了医院,一共花了20000块医疗费,我垫了8000了,当时那个女伤者的老公说只要我在帮她垫6500了手术费他就下去帮我把车提出来,讲的非常诚恳,说要互相信任,而且我想责任双方都有,我也垫了这么多钱了,在垫6500帮她手术做完也好跟交警交代,到时候叫交警先放车应该不成问题,就先给他了,没想到他今天动完手术后就说“今天没办法下去帮我提车,等他老婆好了在去交警那帮我说“当时我就感觉他都在骗我,亏他还说互相信任,真不要脸,后面又说叫伤者他哥代表他去交警那,我也只好答应了,到交警大队那交警问他是不是要帮我提车,他居然什么都不说,交警只好叫我们商量好在跟他说,我当时那个气,这人良心真的被狗吃了,没帮他垫钱的时候讲的很好听,给他垫了这么多了他还变本加厉,况且现在责任还没出来,那个摩托车司机也要负责的,真的好气人,感觉被人牵着鼻子走
那个交警也不是什么好东西,说话爱理不理的,我问他不是发生事故10天内出责任鉴定书吗,他说 :是谁告诉你的,我说交通法上写的,因为对交通法不熟悉,也没跟他争,我说那车要什么时候出来,他说车还在检测,放不放车不是由我说的算,也不是由伤者说的算,我说那你要1年放就1年放咯,他一下子火起来了,说最晚2个月放,你们双方调解好后他也可以快点帮车放出来,可是现在那没信用的伤者不肯说放车,意思还要我们在拿点钱给他他才同意,真他们恶心,现在家里人都急着想把车先拿回来,懂这方面的人帮我出出主意吧,真的好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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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13

检验鉴定完毕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依据、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期限、决定机关名称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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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9-12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可以看出,公安交管部门只有因搜集证据的需要才可以扣车(例如鉴定车速、刹车灯光是否合格等,不能因赔偿的需要扣车,因赔偿需要扣车应通过法院财产保全程序进行),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具体个案可能更短),检验鉴定完毕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因此,交通事故受害者如果担心将来的执行问题,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扣押肇事车辆,直到最后判决生效拍卖执行。
第3个回答  2011-07-07
你想早一点放车,不是伤者说了算,也不需要他签字。交警扣车进行检测的期限为一个月,并不是非要一个月。你对付不讲信用的人,不能讲信用。你可以问交警,看看需要交多少处理事故的押金,就把钱交到交警队,但千万不要接受调解,这样交警也不能把钱转交给伤者,再扣你车也说不过去。他不走诉讼途径拿不到钱,走诉讼途径也多拿不到钱,保险公司会帮你把关,因为赔偿款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追问

我问了交警说能不能交点押金先放车,他说他那边没这样的规定,就不理我了,想多问他几句都难,而且都不怎么搭理我,哎 这就是他们处理事情的态度吧

追答

你要是不怕烦,就和他搞到底。他拖着不放车,还一副公事公办冠冕堂皇的样子。那你就看他到最后向你收不收停车费,要是收的话,你就起诉停车场,你的车是被交警以检测车况为由依法扣留的,又不是你主动去停车的,要交钱也应由交警去交。另外,对方如果也有责任,在停车费上也要让他出点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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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07-07
谁告诉你10天内出责任认定的?医疗费超过一万的要走一般程序,双方车辆三天内都要送去检测,二十个工作日内出检测报告,工作日是不含双休日的,所以也就是一个月了,检测出来如果有一方认为检测结果不正确,要求重新检测,又是一个月,所以叫最晚两个月,懂了吧!追问

那我现在要怎么办,难道还要拿钱给那个伤者,他已经这么没诚信了,怕到时候有反悔,交警那边又不明确什么时候能放车,难道真的要的两个月,我们一家全看着这辆车赚点钱了,拖这么久我们拖不起啊,难道除了那个伤者同意外就没有其他办法先取回车了吗?我们现在什么办法都想了,也没有关系会认识交警部门的,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追答

第一,如果你想短时间内取回车,必须让交警走简易程序。但是走简单程序就必须满足对方的要求,看对方的脸色,这样对方才会在简易程序认定书上签字。否则对方告交警适用程序不当,交警吃不了兜着走。第二,交警扣车是为调查取证,只要程序正确,放不放车并不需要对方同意,如果认识车管所的人,三天五天也可检测成功了,检测报告一出就该放车。但楼下所说的押金现在交警部门已经不允许收了,所以这条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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