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36条第12点规定:
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新的《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穿高跟鞋和拖鞋驾驶车辆做出专门规定,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脚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将要被扣除2分并处以一定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3、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6、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8、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9、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0、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11、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3、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穿拖鞋开车怎么处罚? 穿拖鞋开车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应处以记2分,并处罚款5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