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公证异地办理是否可以?(委托第三方买卖公证)

有几个问题想请教达人
1。房子是我一个亲戚买的,当时他要出。没有钱。所以我买过来。也没办过户也没办公证。就是把他所有的买方东西全在我这。合同啊,收据啊。房产证等。现在每个月的贷款也是由我来交。房子在哈尔滨。他在广东。他没空回哈尔滨。请问下我可以去广东的公证处和他办理卖房公证吗?

2。我是应该办理卖房公证还是办理委托买卖公证书呢?

3.委托买卖公证书他办给我,是不是说明产证在我手里,公证也在我这。将来我是想租或是想卖都由我来决定?

4。如果我想卖,我拿着我手里的公证和房证不需要他出面就可以过户卖给别人吗?

5。他将来如果想卖这个房子,他有没有资格偷着补个产证去卖呢?

谢谢大家。请大家帮帮忙回答我。

卖房公证异地办理可以。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顶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按照上述规定,房主可以选择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公证,也可以选择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公证。这个选择权主要在于房主。

扩展资料:

卖房必须要先公证原因如下:

1、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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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21
1.不可以办理卖房公证,但他可以出具房屋买卖公证书。3.是由你决定。4.你可以办理相关的买卖房屋手续但最后房屋买卖时的他和他的配偶及子女需要签字和照相。5.在贷款还清的情况下可以卖,他只要在房屋产权处挂失并登报声明,3个月至6个月后既可以补回房产证
第2个回答  2011-07-06
这件事你可以要求你的亲戚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书的内容就是委托别人代其出售房产,可以委托一个你信得过的人作为受托人,然后你和受托人去房管局办理房产买卖过户。
你也可以委托另一个人帮你办理买房过户的手续,但是注意你的买房的委托书和你亲戚卖房的委托书的受托人不能是一个人。
以上答案希望你满意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6
可以在外地公证处办理公证 你只要将你的身份证影本寄过去给他 他就可以单方面办理了
你人不需要过去 我办过的 所以知道 被委托人并不需要一定到场签字的
至於应该办哪种公证 就要看你对这房子是打算怎麼处理了
如果短期内你并不打算卖 可以办理委托你卖这栋房子的公证
然後你将这房子卖给自己 这是可以的 然後你尽快的将房子过户给自己 比较安全
只要你把过户的手续费与税费付清 房产局不会管你有没有付购房款给你亲戚的

如果你真的是要打算卖这房 那你现在就开始卖 到时候拿这这份公证就可以办理过户给买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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