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个问题想请教达人
1。房子是我一个亲戚买的,当时他要出。没有钱。所以我买过来。也没办过户也没办公证。就是把他所有的买方东西全在我这。合同啊,收据啊。房产证等。现在每个月的贷款也是由我来交。房子在哈尔滨。他在广东。他没空回哈尔滨。请问下我可以去广东的公证处和他办理卖房公证吗?
2。我是应该办理卖房公证还是办理委托买卖公证书呢?
3.委托买卖公证书他办给我,是不是说明产证在我手里,公证也在我这。将来我是想租或是想卖都由我来决定?
4。如果我想卖,我拿着我手里的公证和房证不需要他出面就可以过户卖给别人吗?
5。他将来如果想卖这个房子,他有没有资格偷着补个产证去卖呢?
谢谢大家。请大家帮帮忙回答我。
卖房公证异地办理可以。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顶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按照上述规定,房主可以选择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公证,也可以选择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公证。这个选择权主要在于房主。
扩展资料:
卖房必须要先公证原因如下:
1、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