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6-23
1、黑格尔把哲学的对象规定为理念、即自身绝对自相同一的思维,并根据这种思维同时表现为,为了成为自为的而使自己与自己本身相对立、并在这个他物中只是存在于它自身中的这种活动的特点,而把哲学划分为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逻辑学研究自在自为的、即在其自身内的理念,也就是抽象的理念自身;自然哲学研究他在的、即外在化的理念;精神哲学则研究由他在或外在返回自身的、即自为存在着和向自在自为生成着的理念,也就是体现为人的精神、在人的精神里实现着和实现了自我认识的理念。由此可见,精神哲学所研究的这个理念,既不是抽象的、仅仅内在的、没有实在性的、其普遍必然的有效性尚待证实的理念,也不是在外在化的形式里仅仅自在地或潜在地存在的理念,而是内在性与外在性统一的、自为的、自知着的现实的理念,因而是理念的最具体最发展的形态。所以,在黑格尔看来,人的精神虽然以自然为直接的前提,因而也以逻辑的理念为最初的前提,但是它作为逻辑理念与自然这两个各有其片面性的东西的统一的理念,又是逻辑理念和自然的根据和真理,是它们所追求的目标和这目标的实现。精神哲学的对象在哲学中的这种崇高地位,也就是它成为一门最高的哲学科学的根本原因。
2、内容,从精神的观念性出发,来更仔细地考察精神, 那就可以“发现精神的最初的和最简单的规定就是:精神是自我。”从精神特有的观念性,黑格尔认为,我们就可以看到精神的实体或本质从形式上看就是自由,即“对于他物的不依赖性,自己与自己本身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