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公司两年,那时没有签合同,公司也没有给我们买社保。今年年初,公司统一为了买社保,于是大家都签了合同,签一年,但签的日期是从今年年初开始的/到明年这时候结束。公司为避免出现争议,但最近公司又让我们签合同,时间要求从我们进公司那天开始,结束时间为今年第一份合同的签约时间。其他都不变。只时间变。请问这个是否合法。拥有两份时间不一样的合同,有效吗
谢谢,只要进公司后,公司未及时给你买社保,也没有补,也等于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是如果我要求公司补缴,但没有相关证据。劳动合同都已经补交了
追答正因为有了新的(第二份)劳动合同,才更有根据要求公司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追问恕小女子有些愚昧,还有点不太了解。
问题是我们的劳动合同中有提到单位买社保之事这文字内容。这样的话,从劳动合同的文字中也就说明了在我们进入公司之初就给我们买了社保啊···
合同中有“提到单位买社保之事这文字内容”,但实际上第一年就是没有买啊?!
你的合同的起始时间应为“进公司那天开始”的去年,而“今年年初,公司统一为了买社保,于是大家都签了合同,签一年,但签的日期是从今年年初开始的/到明年这时候结束”的是第一份合同。第二份合同的起始时间提前了一年,但并没有按合同约定缴纳社保呀?!
嗯,明白了,谢谢您耐性的回答··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谢谢,各位的回答。我也觉得把以前未签的合同补签后表面是合法。但如果真的找公司漏洞,那我要从哪方面找?现在把以前没有签的也补上了,好像没有证据证明这个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