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变更户名需要的手续: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农村宅基地变更户名所需的材料及条件如下:
一、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2、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3、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权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
扩展资料
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行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转让行为应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2.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由于涉及全国9亿农民“安身立命”及攸关社会和谐稳定,国家政策和立法一直从严控制宅基地转让。《物权法》中有关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四条,其它规定散见于《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等法律中。应注意,《物权法》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特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的立法依据。我国人多地少,一直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且为防止出现农民转让宅基地后流离失所,进而影响社会稳定这一大局,我国立法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
国务院于《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农村村民出 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也体现了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城镇居民转让的意思。
参考资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第十四条第四点规定: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由上可知,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变化,应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宅基地更名需要什么详细手续?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2、资料审核。审核科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原因;符合条件的,转入下一阶段办理;
3、登簿发证。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符合条件申请进行复核,审批后,通知申请人持《接件通知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证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提交原件一份,需村、镇(乡)盖章及签署意见,由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收原件);
4.提交发生变更的材料(涉及面积变更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收原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