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6-17
家庭暴力的概念在司法层面上界定为: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社会救济:婚姻法修正案赋予受害人有要求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对家庭暴力予以劝阻、调解的权利。
行政处罚:受害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予以制止并对施暴者予以行政处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民事救济:婚姻法修正案确定了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受害方可因此要求离婚,并有权要求施暴者给予损害赔偿。
刑事责任:因家庭暴力构成杀人罪、伤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及虐待罪等刑事犯罪的,施暴者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诉,同时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受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察,人民检查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3个回答 2007-06-17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采用毒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其人身自由和伤害其身心健康及采用其他手段,造成家庭成员在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严重后果的行为法。商
法商家庭暴力和家庭虐待,其行为方式和后果在含义上是相同的,不同的是家庭暴力的持续和经常性,是区别“家庭暴力”和“家庭虐待”的实质要件法。商法。商
法商家庭成员之间偶尔的打闹、争吵,且未对对方造成人身自由、身心健康等方面的侵害,则不构成家庭暴力法。商
法商2001年4月28日公布的修正后的《婚姻法》第三条第二项第二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法。商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法。商”
法商在家庭中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是违法的,受害人有权提请村(居)民委员会或行为人所在单位进行调解、劝阻,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可请求公安机关制止,公安机关可以依受害人的请求对其实施家庭暴的行为给予治安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极坏影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赔偿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商
第4个回答 2020-1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找法网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