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诉离婚,被告因种种理由拖延(如出差)不到庭,法院延迟开庭,我改怎么办??

律师们好,我是09年4月1号第三次离婚起诉,在4月3号收到传票,开庭日期为4月13号,临近开庭的几天,法院打电话给我,以被告出差为由,延迟开庭,具体延迟到什么时候,法院也说清楚,只叫我等通知,眼看都半个月过去了,法院一点消息都没有,我该怎么办!,如果被告以种种理由生病什么的,拖延开庭,能拖到什么时候,最晚法院什么时候开庭!

1:只能等被告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以后再开庭。
2:法院依法传票传唤,被告无故缺席,法庭可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作出判决。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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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14
需要看法院给你的立案通知书,看案件的审理程序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一般是3个月,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也就是从立案到判决,最长是6个月结案。
普通程序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第2个回答  2019-06-10

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一般会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而调解是由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进行的,如果被告不到庭,调解将无法进行。因此,除被告下落不明外,审理离婚案件,被告必须到庭。

同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被告不是下落不明,而是故意回避庭审,则应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根据最高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即“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所以如果被告确实下落不明,那么由于客观上无法组织原、被告调解,因此,可在审理中取消调解程序,而直接进行裁判。

第3个回答  2018-11-04
这个放心吧。他们比你还着急的。你看看法院给你的材料,如果是简易程序,这个案子3个月内要搞定。如果是普通就是6个月。逾期没结案搞定的,等着坐车去省院说明情况吧。
离婚是最简单的案件了吧。能拖6个月?院长的脸往哪放?
第4个回答  2019-01-11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一审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申请延期开庭要符合法定条件或有正当理由,是否延期开庭由法官决定。原告不能反对延期开庭。延期开庭不会延长举证期限,延长举证期限需要向法官申请。可以找法院申请开庭,延迟开庭一般有十五日期限,到期了可以举证说明对方不出庭的原因无效或者有瑕疵,建议请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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