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中有这么一条,也就是说我必须在期满的一个月前和他联系确认不租,否则算我违约?
这条合同是不是在语意上有问题。“合同期满前一个月” 是“前一个月前”还是“前一个月中”?
如果对方说我违约 我有没有什么可以解释的或者反驳他的呢?
(目前的状况是我还有半个月合同就到期了,他才通知我问我续约不续约,我说不续,他就要求我配合他看房)
我觉得合同中并没有写我非要去联系他来明确不再续租,或是他来联系我确定我续不续租。这个是谁的义务。所以这个条款我看不太明白 有好心人能解答一下不?答的好我加送分~
你是猪啊 我的押金在人家手里头 我能不考虑吗 你有钱啊 我没钱啊 他扣我押金 我不想办法要回来吗?什么斤斤计较 你以为我想斤斤计较?
追答哦 没考虑你的押金 抱歉。。。
追问没事 我已经搞定了 你态度不错 分给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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