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要规定商品购进采取售价核算呢?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制度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商品购进核算形式有两种,一是采用进价核算,二是采用售价核算。但是采用售价核算,在核算商品销售收入时,记账很麻烦,也不方便。那么为什么制度要规定售价核算呢?采取进价核算多简单啊。请问,商品购进核算采用售价来核算有什么优点?(我感觉一点优点也没有)

对于从事商品零售业务的企业(如百货公司、超市等),由于经营商品种类、品种、规格等繁多,而且要求按商品零售价格标价,采用其他成本计算结转方法均较困难,因此广泛采用售价核算这一方法。
售价金额核算法:
  售价金额核算法是指平时商品的购入、加工收回、销售均按售价记账、售价与进价的差额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期末计算进销差价率和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并据以调整本期销售成本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商品进销差价率=(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本期购入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购入商品售价)×100%
  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商品销售收入×商品进销差价率
  本期销售商品的成本=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期末结存商品的成本=期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销售商品的成本
  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期之间是比较均衡的,因此,也可以采用上期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的商品进销差价。年度终了,应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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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6
采用这一方法时,平时商品的购进、储存、销售均按售价记账,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通过“商品进销差价”账户核算,期末计算进销差价率和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并据以调整本期销售成本。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进销差价率=[(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本期购入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购入商品售价)]×100%

 例:某商品零售企业2002年6月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为100000元,售价金额为110000元,本月购进该商品的进价成本为80000元,售价金额为90000元,本月销售收入为140000元。有关计算如下:

  进销差价率=[(110000–100000)+(90000–80000)]/(110000+90000)=10%

  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140000×10%=14000(元)

  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140000–14000=126000(元)

  期末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100000+80000–126000=54000(元)

  对于从事商业零售业务的企业(如百货公司、超市等),由于经营的商品种类、品种、规格繁多,而且要求按商品零售价格标价,采用其他成本计算结转方法均较困难,因此广泛采用这一方法。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6-23
这个要区别来看,如果是对于品种单一的商品流通企业来说当然是采用成本价核算的好,但对于经营的商品种类、品种、规格繁多,而且要求按商品零售价格标价,采用其他成本计算结转方法均较困难,工作量大且不利于结算,还是要用售价核算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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