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十字路口小轿车撞倒自行车(我),交警开据的事故证明没有明确谁的责任,只写了两车相撞(红绿灯坏)。现在我要求对方给予赔偿,但是对方说让我告他起诉他走法律程序由保险公司来赔。后来我到交警大队,里面有个法律顾问叫我去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做“三期”鉴定。我想问下有没有必要做,我请个律师能算出来这些东西不?“三期”鉴定说是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那个叫迪曲痴狂者的,搞得我好想别人撞我似的,站着讲话不腰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