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南通师范美术特长生要求?(中考)

五年制,分配工作的分数线比较高谁知道,不分配工作的美术特长生考试政策

一、中招录取管理机制

全市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市、县(市、区)两级招办具体负责实施。全市招生宣传、志愿填报、数据管理、招生录取和信息查询均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实行网上统一操作,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学校和招生学校按管理权限在管理终端上操作,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学习招生政策、填报志愿和查询信息。

二、中招录取管理要求

全市中等学校招生一律在中考后进行,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各县(市、区)招生办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审批程序,严禁无计划招生、无档案招生和不按志愿及规程录取。

三、志愿填报操作流程

全市中考报名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考生登录《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进行中招志愿填报,个别考生由当地招办指定地点填报。中招管理系统志愿填报操作流程如下:

1、考生进入《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操作界面后,依次输入考生号、姓名、密码和校验码登录系统后点击“志愿信息填报”。

2、考生首先核对并确认基本信息和已有评价结果及考试成绩,包括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体育测试与考试成绩、地理与生物学测等级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如有差错及时向老师报告,并及时向当地招生部门上报。考生核对无误后点击“我已核对并确认以上成绩无误”按钮进入下一页面。

3、考生必须先认真浏览今年中招录取办法和院校招生计划,阅读完成后点击“我已了解今年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进入志愿填报页面。

4、考生分批次填报志愿,每批次首先选择“报考”或“不报考”。如某批次选“报考”后可在相应批次的学校名称和专业名称下方出现的虚线上依次单击,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学校和专业。考生要注意还有一些批次要求选择是否专业服从和学校服从。

5、考生填报完成后可以点击页面下方的“保存”按钮保存所填志愿信息,然后核对自己所填志愿信息,如核对无误后可以点击页面下方的“确认”按钮确认志愿信息。要注意志愿信息一旦确认后,考生在网上将无法自行修改信息。

6、报名学校系统管理员登录《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后在“志愿管理”下的“学生志愿管理”中打印“考生志愿表”,交学生和家长核对无误后在“考生志愿表”上进行签字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志愿表”交给报名点。报名点系统管理员在本校志愿填报完成后将“学生志愿管理”中考生的“学校确认”状态置为已确认。系统管理员要注意志愿信息一旦确认后,在网上将无法自行修改信息。

7、报名学校将所有确认后的“考生志愿表”汇总后与网上确认信息核对一致后即上报市、县(市、区)招生办,县(市、区)学校确认后的“考生志愿表”由各地招办负责保存,市区学校由市招办负责保存。

四、志愿填报时间安排

所有省幼师、师范定向生(含艺体类)和统招生(含艺体类)、普通高中(含择校生、中外合作班)、五年制高职(含艺术类)、中职(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志愿都实行一次性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如下:

5月20-25日:志愿填报系统调试阶段

5月26-28日:部分学校模拟填报志愿

5月28日:全市中招咨询会(地点:南通市启秀中学西公园校区)

5月29-30日:中招政策宣传、考生志愿填报指导

5月30日-6月2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6月3-5日:考生志愿签字和确认、报名学校信息确认

6月6-7日:各县(市、区)招办对志愿进行核对并反馈信息

7月31日前:招生学校注销未报到的录取考生

8月5-10日:师范、高职和中职学校征求平行志愿填报

五、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报考师范类考生根据所在区域填报当地师范招生计划的志愿,否则填报志愿无效。

2、考生在今年志愿填报中要特别注意师范定向生、师范统招生、普通高中、特长生、中外合作班、高职和中职的录取批次,所有学校和专业代号不能选错。

3、考生未填报某一批次的志愿不影响下一批次志愿的正常录取,在每一批次的志愿栏中设有其它专业是否服从、其它学校是否服从志愿栏,填报了“服从”的考生如未被所填报的学校或专业录取,可在本批次未招满的任何学校或专业中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确认“服从”或“不服从”。

4、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要注意是否达到所报学校对综合考核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要了解所在地区关于推荐生、特长生招生录取的办法。

5、凡报中外合作班的考生一定要查阅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凡被中外合作班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学校录取。

6、师范、中高职招生学校若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或调增计划,未被录取或被退档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后再投档补录。

7、所有师范、普高、高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请考生阅读《2011年南通市中招指南》。其中“第三批南通市2011年中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计划二”中所含“3+2”相关专业及部分与其它高校合作办学的专业,请考生向招生学校了解办学模式,填报时应与五年制高职注意区分,掌握政策后正确填报在对应批次栏内。

六、志愿填报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拓宽渠道,确保中招政策宣传到位。中招志愿是招生录取的重要信息,既是考生对报考学校和专业意愿的表达,又是招生办投档和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招生办和报名学校要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及时完整地向所有考生下发市招生办统一编制的《2011年南通市中招指南》,向考生及时公布各类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专业,加强招生政策宣传,使考生和家长全面了解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

2、认真学习、掌握规程,确保志愿填报指导到位。各县(市、区)招生办和报名学校要按中考志愿填报的统一规程和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要加大中招政策宣传的力度,组织师生全面学习中招相关政策,尤其要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技术指导,做到科学、准确、公正、合理,确保对考生志愿填报的宣传和指导到位。要重点确保维护考生对师范招生和省统一下达的五年制高职及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的知情权,要尊重考生意愿和选择权,维护考生权益。报名学校不得误导、限制考生填报志愿;不得强迫考生改动志愿;不得向考生偏重或单项宣传有关招生学校。有误导或强迫考生填报志愿造成后果的由报名学校负责,并由纪检部门查实后追究相关责任。

3、把握重点、反复核查,确保志愿信息准确到位。考生要在认真阅读相关材料的前提下,结合本人的情况,慎重选择自己所要填报相应批次的学校和专业志愿,特别对学校和专业代号不能选错,并认真、反复核对“考生志愿表”后再签字确认。各报名学校要组织班主任和相关老师认真、周密做好志愿信息核对工作,预防考生出现志愿填报差错。考生志愿信息须经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未经考生本人及家长确认的志愿信息一律无效;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经签字确认后的志愿信息确认单由各报名学校交市、县(市、区)招生办留存,以备核查,保存期一年。

4、周密部署、细致安排,确保志愿填报组织到位。中招志愿填报工作由市、县(市、区)招生办、报名学校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招生办负责全市志愿填报工作的整体组织与协调,提供统一管理系统平台,及时发放《2011年南通市中招指南》,并负责系统的运行、更新与维护。同时负责做好市区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检查、督促市区报名学校做好志愿填报的各项组织、指导工作。

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本县(市、区)范围内各报名学校和个别报名考生志愿填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报名学校对中招管理系统使用的指导与管理,及时发放《2011年南通市中招指南》。各地招生办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检查、督促所辖报名学校做好填报志愿的组织工作及打印志愿信息确认表,重点是要做好各类信息的上报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安全。

各报名中学负责本校考生的志愿填报组织工作,及时向考生发放《2011年南通市中招指南》,做好中招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好考生上机登录系统进行志愿填报,及时做好志愿校核等工作,组织好考生及家长对志愿信息签字确认工作,并做好各类信息上报工作。

七、中招录取批次安排

1、单独批次:省男幼师录取批次。

2、师范招生提前录取批次:

第一小批次:师范艺体定向生录取批次;

第二小批次:师范定向生录取批次,校长实名推荐生在本批次中提前录取;

第三小批次:师范统招艺体生录取批次;

第四小批次:师范统招生录取批次。

3、第一批次:中外合作班提前录取和普通高中(一)录取批次。

4、第二批次:普通高中(二)和五年制高职(含艺术类)录取批次。

5、第三批次:

第一小批次:省属普通中专计划录取批次;

第二小批次:本市中职注册招生录取批次;

第三小批次:其它中职(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录取批次。

6、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批次:师范、高职和中职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批次。

八、中招录取具体办法

1、省男幼师单独批次录取。通过招生学校组织面试合格的本市户籍考生必须在省男幼师单独批次中填报志愿,按考生所在县(市)区户籍地,根据县(市)区分配的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师范招生提前批次录取:

(1)师范艺体定向生录取。凡报考师范艺体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参加相关专业加试,相关证书折算专业成绩只限于报考师范统招的考生,必须在师范艺体定向生志愿栏内填报志愿。在全市统一划定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525分(含525分)以上,根据各县(市)区的师范艺体定向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志愿,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如某县(市)区专业线上生源不足,经征求县(市)区同意后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2)师范定向生录取。校长实名推荐师范定向生录取。经校长实名推荐面试成绩及格的师范定向生必须在师范定向生志愿栏内填报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必须与被推荐的学校相同,否则取消推荐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校长实名推荐师范定向生根据中考成绩达到该地区、该专业的定向生录取控制线下20分(含20分)以上,对照推荐生专业计划,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报考师范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在师范定向生志愿栏内填报志愿,其中各县(市、区)的考生按户籍所在地的计划填报志愿,考生应对照学校和专业代码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考生填报师范定向生志愿时不得跨县、区域填报,否则所填报志愿一律无效。考生和学校都必须确认户口所在地与户口本是否一致、户籍所在地与报考学校对应地区确定的计划保持一致。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依据各县(市)区师范定向招生计划(减去校长实名推荐计划),根据考生志愿按1: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师范学校组织面试,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其专业按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

(3)师范艺体统招生录取。凡报考师范艺体统招生的考生应为参加学校组织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才可投档录取,有意向的考生要在师范艺体统招生志愿栏内填报志愿。根据各县(市)区分配的招生计划、考生中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生报考志愿,在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中考和艺体专业测试成绩总和不低于525分)上,按招生计划1:1.2比例投档, 师范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中考和艺体专业测试成绩总和择优录取。

(4)师范统招生录取。凡报考师范统招生的考生要在师范统招生志愿栏内填报志愿,可填报两所高师志愿,每所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考生可填学校和专业是否服从,两所师范学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根据全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平行志愿,在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525分(含525分)以上,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录取。

3、第一、二、三批次录取:

(1)中外合作班录取。符合有关规定并报批的普通高中中外合作班(办学)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招生,并严格按公布的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学校根据招生简章须提前组织面试和测试,并与家长、考生签订报考协议。招生学校要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名册盖章后于6月10日前报市招生办。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要在中外合作班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内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两所学校,并实行平行志愿录取。中外合作班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提前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录取。

(2)普通高中(含择校生)录取。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文件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全市统一集中管理,各县(市、区)招生办具体负责录取。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文件规定确定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并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

各地招生办要按规定时间和操作流程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统一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操作,并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所有普通高中新生须经市招生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各地招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计划、考生的志愿和规定的批次实行录取,招生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借读管理规定,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各种名目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

全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2011年推进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教发[2011]2号)文件执行,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学校要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普通高中录取条件中的综合考核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要详细了解招生学校对考生的综合考核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达不到招生学校提出的招生条件的考生不得投档录取。

相关热点普通高中要确定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根据初中毕业生源数,按比例定向将推荐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规定的推荐办法录取。

部分特色高中要在统招计划中安排3%左右的计划,招收在音乐、美术、体育、科技等方面有特长和创新能力的学生。推荐生、特长生均须参加中招文化考试,具体实施按照各自制定的招生办法组织录取。

报考普通高中(含择校生)的考生要按规定的各类小批次填报志愿,考生在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要特别注意小批次顺序,在录取的过程中,是按批次的顺序依次录取,上一批次不填报不影响下一批次投档录取。普通高中统招和择校的计划招生均实行一次性录取和不再补录的办法,如果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录取、而又无其他志愿,只可以补录下一批次学校,所以提醒考生填报普通高中统招和择校志愿时一定要慎重。

普通高中(含择校生)是分县(市、区)负责录取,考生不得跨县(市、区)填报志愿,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和省辖市招生。普通高中录取可采用按志愿顺序录取或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所以考生要认真学习、掌握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办法。特别要提醒考生注意所填报志愿的顺序,采用按志愿顺序录取办法是按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依次录取;采用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是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中只要有达到录取学校的投档线时,则被填在前面志愿的学校录取,一旦被录取的考生,不得被任何学校再录取。

升入普通高中的外省、市户口学生在报普通高校招生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五年制高职(含艺术类)录取。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将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教职[2010]2号)文件执行,招生学校不得实行擅自注册入学,必须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五年制高职招生全市实行集中统一录取,录取时全市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凡报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高职批次志愿栏内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依次填报四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两个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艺术类高职招生在五年制高职录取批次前投档录取。

(4)中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录取。凡报省属计划普通中专的考生在中职第一小批次志愿栏内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依次填报二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两个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本市中职可提前注册招生,考生在中考结束后凭《准考证》、成绩通知单至本市中职学校进行注册报名,由招生学校进行注册预录取,招生学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参加注册预录取的考生,若填报了中职第二小批前批次的志愿,仍按所填报的志愿正常投档录取。注册预录取的考生办理录取审批后,不再参与第三小批次投档录取。

凡报其它中职(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 的考生在中职第三小批次志愿栏内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依次填报二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两个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4、征求平行志愿批次录取。师范、高职和中职学校在7月底前要注销未报到考生的录取,市招生办将在8月5日前公布各师范、高职和中职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含未能完成或调增计划),凡未录取或被退档的考生在8月5-10日内登录《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并进行网上确认,8月10-15日进行征求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九、中招录取时间安排

今年全市师范和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三星级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在7月上旬前完成;中职录取工作在7月中旬前完成;中、高职征求平行志愿录取工作将在8月中旬前完成。

十、中招录取审批要求

根据省中等学校录取管理规定,全市所有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职的录取均要由各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信息将作为省、市教育部门和招考部门办理学籍注册以及升学报考资格的主要依据。

所有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并根据不同类型录取的学校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或市招办或县(市、区)招办录取专用章。五年制高职(含高师)《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招办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市统一录取的中职《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招办录取专用章;县(市、区)录取的中职《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当地招办录取专用章。录取审批同时,按省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中招录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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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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