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协议离婚 ,3年后还可以起诉法院吗?????????????

是这样的,我们协议离婚,每双休日孩子归我看,但我开始想不通想复婚就带孩子跑了两回,对方就不让我看了,3年后我去法院起诉,要求恢复我的探视权,但探视权没说两天,说每星期一天,民政局协议离婚不是受法律保护吗????法官不该从新接案子吧,或者不该随便改变内容吧,结果法官协议离婚,让我把以前的抚养费全拿了,还每月加了100元抚养费,并且半个月看半天,这样合理吗????我可以要求撤销协议书吗?????因为法官即便受理应该按我以前的协议书要求对方执行,而且我起诉书上写了我跑了2次现在改了

首先,离婚双方都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这是任何人也无权剥夺不了的,除非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的探视严重损害孩子的利益,经法院裁定后是可以暂时中止另一方探视权的。其次,协议离婚中的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过,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在协议离婚时有隐瞒重大情况或采取欺骗、藏匿等不法手段,导致另一方利益受损时,是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加以纠正的。因为民政局的同意协议离婚的决定是行政裁定,行政裁定中有关财产和子女扶养的内容是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和裁定加以纠正的(但离婚的效力是不能否定的)。你的问题是:你现在已经起诉到法院,法院又重新进行了调解,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书,你现在想撤销这份新的协议书,是吗?如果是法院的调解协议书,当然可以通过上诉或申诉的方式加以撤销,但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说明撤销的理由。不过,法院调解必须经过双方自愿同意然后才能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书。你既然已经同意调解了,为什么又要撤销呢?
关于孩子扶养费的问题,根据双方经济实力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一般以收入的20-30%支付,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多、可少或不支付抚养费,但不能以交扶养费的多少来限制另一方的探视权; 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其他日常开支等项目,支付方式:可按月支付,也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以孩子年满十八岁为支付截止时间。十八岁后仍在读书,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双方参照上述标准可以支付相关扶养费用。
根据你的讲述,你认为法官否定了以前你们双方达成的协议,同时增加了你的扶养费标准,并减少了你探视孩子的时间。你如果不服,是可以提出上述的,并要求法官出据这样裁决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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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9
如果已经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取得了离婚证书,那么,你们已经不存在婚姻关系,离婚之诉法院不会也不应该受理。但是关于抚养权的变更、抚养费的支付、探视权的确认以及尚未瓜分的原婚姻财产的分割,法院可以立案受理,根据新的情况对你们先前约定的探视权内容进行判决,当然就有可能维持或者变更原离婚协议中关于探视权约定的内容,也可以根据经济情况的变化重新确认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这是从程序上来说,但判决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了。如果你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当然要提出自己不服判决的充分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7-16

协议离婚后2年不可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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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12
  如果已经协议离婚,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所以三年后不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4个回答  2011-06-19
如果不是这里你的表述有问题,就是你起诉时在诉状中表述有问题。你应该起诉对方要求履行协议,法院就不会乱判,乱判就是违法的。

北京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刘大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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