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9关于CCTV-10直播节目的一些问题.

看过直播的应该清楚一些:

1.中国古代的陪葬制度

2.中国古代的等级制度

3.中国古代的礼乐制度

4.南越国,芮国的一些简介

需要比较专业的资料.回答得好有追加.
第2个问题改一下: 在陪葬中所陪葬的器具显示的等级制度.
(比如:有三鼎之类的,要史记记录年限的制度)

  1.中国的殉葬制度
  用活人殉葬,是奴隶社会的一种非常残酷的制度。殉葬人有活埋的,也有被杀或自杀后陪葬。中国的殉葬制度,就考古发现,最早始于殷商时期。
  商人相信人死以后,灵魂生活在另一个世界里,墓葬是墓主在另一个世界的居所,一切按照「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礼制办事。奴隶主贵族死后,都用奴隶为之殉葬,以供其死后奴役驱使。在河南安阳发掘的奴隶主墓葬中,一般都有几个、几十个人殉葬,有的大墓中,有二、三百人殉葬。有的骨架旁放著刀剑,是武士奴隶;有的骨架旁摆著车马,是驾车奴隶;有的骨架残存有狗骨,是养狗奴隶;有的骨架旁没有头骨,头骨在另一边,是被杀后殉葬的奴隶;有的骨架上手骨还被反绑在背后,并有明显的挣扎痕迹,是被活埋殉葬的奴隶。
  商以后,周、春秋、战国、秦朝皆有殉葬习俗,《墨子·节葬》篇说:「天子杀殉,多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多者数十,寡者数人。」墨子说的是春秋战国时期。《西京杂记》载:「幽王冢甚高壮,羡门既开,皆是石垩。拨除丈余,乃得云母,深尺余,见百余尸,纵横相枕藉,皆不朽。唯一男子,余皆女子,或坐或卧,亦犹有立者,衣服形色,不异生人。」唯一男子应是幽王,百余女子应是殉葬的宫婢、妃妾。
  秦国用活人殉葬始于秦武公,《史记·秦本纪》载:「武公卒,葬雍阳。初以人从死,从死者六十六人。」秦穆公死后用人殉葬的数目更大,据《史记·秦本纪》记载:「三十九年,缪(穆)公卒,葬雍,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针虎亦在从死之中。秦人哀之,为作歌《黄鸟》之诗。」陕西凤翔发掘秦景公墓,发现有一百多个殉葬的奴隶。
  秦国是在公元前三八四年废除人殉制度的,《史记·秦本纪》说:「献公元年,止从死。」但实际并非如此,秦始皇死后,为之殉葬者人数之多,为历史所罕见 。始皇三十七年秦始皇死,秦二世下诏令说:「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后宫嫔妃未生子女者一律殉葬,故从死者甚众。《史记·秦本纪》还说:「葬既下,或言工匠为机,臧(按指奴隶)皆知之,臧重即泄。大事毕,已臧闭中羡,下外羡门,尽闭工匠臧者,无复出者。」为了担心这些工匠泄漏墓中的机密,便将他们置于死地,估计秦始皇墓中为之殉葬者将以万计。
  汉、唐两朝皇陵的重要特点不是以人殉葬而是陪葬制度,即在皇陵附近让皇亲国戚和达官显宦死后陪葬皇陵。
  宋代开始,契丹、女真、蒙古、满族等边疆民族,先后入主中原,他们均有人殉的传统,促使中原人殉再度兴起。宫人殉葬,到明、清两代又开始实行,清人赵翼《廿二史札记》称:「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如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世袭锦衣卫千百户,人谓之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宗、宣宗皆然。」明成祖朱棣崩逝,当时殉葬者共三十余人,据《李朝实录》载:「帝之崩,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当死之日,皆饷于庭,饷撤,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阁。堂上置大小床,使立其上,挂绳圈于其上,以头纳入其中,遂去其床,皆雉经而死。」明宣宗死时,仍有十个妃嫔殉葬,当时有一个名叫郭爱的宫女,入宫不足一月,宣宗死,当她被告知列入殉葬之人后,悲愤填膺,写绝命诗云:
  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
  生而如梦兮,死则觉也;
  失吾亲而归兮,惭余之不孝也;
  心凄凄而不能己兮,是则可悼也。
  明朝周王朱有炖死,明英宗指示说:「王在日,尝奏身后务从俭约,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可惜英宗的指示未到,王妃巩氏、夫人施氏、欧氏、陈氏、张氏、韩氏、李氏等七人已从死殉葬。明英宗是反对以人殉葬的,他临终时遗命:「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而止。」同时他对从殉的宫人追赐封号,其册文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微称,以彰节行。」英宗给为周王朱有炖殉葬的妃子封号是「贞烈」,夫人的封号是「贞顺」,表彰她们忠贞、刚烈、顺从的美德。自英宗开始,明朝就再没有以人殉葬了。
  2 中国的殉葬制度
  《中国古代殉葬考》说:「清世祖卒,犹命后宫三十名殉葬。」其实满清未入关定鼎中原以前,已有人殉之例,清太祖努尔哈赤死时,就以大妃(多尔衮之母)和二庶妃殉葬。王先谦《顺治东华录》载:「天命十一年八月庚戌未刻上崩……先是孝慈皇后崩后,立乌喇国贝勒满太女为大妃。辛亥辰刻大妃以身殉焉,年三十有七,遂同时殓……又有二妃殉焉。」谈迁《北游录》说:「昭陵(应是福陵)之殂,故事殉葬。摄政王母宜从而不欲也。 宗室大臣勒令自尽。后修实录,刚林书云:自愿从死。」可见大妃之殉是被迫的。
  天聪三年八月,《天聪东华录》记录著一个预定要殉葬的奴隶逃跑未遂而被杀的事:「雅荪出微贱,因叶赫兵临兀扎鲁城时,有大功,太祖擢为大臣,宠任独优,尝以殉葬自矢。后太祖崩,不殉葬且轻慢丧礼,至是复欲逃,故杀之。」
  《顺治东华录》记载有清太宗皇太极死后用男奴殉葬之事:「崇德八年八月庚午,太宗文皇帝宾天。时章京敦达里、安达里二人愿殉。敦达里满洲人,幼事太宗……及太宗宾天后,敦达里以幼蒙恩养,不愿永离,遂以身殉。清王贝勒等甚义之,以敦达里志不忘君,忠忱足尚,赠甲喇章京,子孙永免徭役,傥犯重典,应赦者即与开释,不应赦者应减等,官爵世袭勿替。安达里,叶赫人,自来归时,先帝怜而养之,由微职沐殊恩,受官职,亦请殉。诸王贝勒等亦甚义之,予衣一袭豫议恤典,加赠牛彔章京,子孙世袭,其免徭宥罪一如敦达里例。既定议,召安达里谕之。」
  清世祖福临定鼎中原以后,皇室与贵族仍实行人殉制度。《顺治东华录》就记有顺治六年三月丁丑,豫亲王多铎死后有两个福晋殉葬的事:「摄政王师次居庸关,苏克萨哈等以辅仁德豫亲王多铎讣至,王去缨易素带泣。是日暮,驰入京师临丧。德豫亲王二福晋请殉,摄政王再三慰解,请益力,遂许之。」
  摄政王多尔衮死时也有侍女殉葬,《顺治东华录》是这样记载的:「顺治八年二月癸巳,苏克萨哈、詹岱、穆济伦首告:睿王薨于出猎之所,侍女吴尔库尼将殉葬时,呼罗什、博尔惠、苏拜、詹岱、穆济伦五人属之曰:『王曾不令人知,备有八补黄袍,大东珠数枚,黑貂褂,今可潜置棺内。』」谈迁《北游录·纪邮》也载有顺治十二年五月,辅政王济尔哈朗死后用妾婢殉葬的事:「辛卯,是日辅政王卒,勒嬖姬五人殉焉。」
  史书上也有两则记载清世祖死后以人殉葬的事情,王先谦《康熙东华录》说:「顺治十八年二月壬辰谕礼部:『妃董鄂氏,赋性温良,恪共内职,当皇考上宾之日,感恩遇之素深,克尽哀痛,遂尔薨逝……追封为贞妃。』」又载:「顺治十八年夏四月壬午,以一等阿达哈哈番侍卫傅达理随殉世祖,予祭葬,谥忠烈。」从此以后,史书上就不见有关以人殉
  葬的记载了。
  以人殉葬的制度是终止于清代康熙年间的,王士禛《池北偶谈》说:「八
  旗习俗,多以仆妾殉葬。朱御史小晋(裴)始建议禁止,得旨允行,朱历官至户部侍郎。」王熙撰《朱裴墓志铭》谈及有关上疏奏请禁止殉葬的内容:「有请复詹事及禁殉葬二疏,而禁殉一疏尤持大体。大略谓『屠残民命,干造化之和。僭窃典礼,伤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惨忍伤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责问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怀德而不忍不从,二者俱不可为训。且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疏上,报可。
  2.中国历代职官
  由于夏朝到秦朝2000多年间的关于职官的资料很少,而且真伪难辨。很长一段时期研究职官要么完全依据《周礼》,要么忽略不谈。但是《周礼》成书较晚,其中内容和铜器铭文相比多有不符,许多学者都认为不能完全依据此书来研究西周的职官。如果忽略,则这段时期的职官完全是个空白。现在一般以甲骨文、金文以及比较可靠的文献来研究秦朝以前的职官制度。

  夏商时期
  夏商时期国家规模比较小,机构也简单,没有明确的职务分工。

  在这个时期,国家的君主称为“后”或“王”。在王以下权力最大的是“史”,也称为“巫”。他们是上帝与人间的沟通者,上帝的旨意由他们传达给君主,再由君主来执行。甲骨文中很多都是进行这种行为的纪录。

  夏朝的职官如羲和(主管历法)、大理(主管诉讼)等都是由巫史担任的。巫史的职务一般是世袭的。此外,王的亲属子女也经常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但是大都没有明确的职务名称。商朝后期,王族的长老有称为“父师”、“少师”的,对王负有辅佐、指导的责任,如箕子、比干。

  这一时期的国君还有一些管理家务的奴仆,称为臣、宰等。他们本来是一些奴隶,由于得到君主的宠信,有时也参与一些政事。

  西周-春秋时期
  这一时期国家的最高君主成为“王”,又称“天子”、“天王”。王位一般由嫡长子(参看宗法)继承,预定的王位继承人称为太子。王的正妻称为“后”。此外,诸侯的封地称为“国”,大夫的封地叫做“邑”。他们都是天子的臣民。王室机构是中央政府,诸侯和大夫的机构是地方政府。军政大权掌握在王室和外戚的手里,巫史的地位大大降低。

  王以下地位和权力最大的是太师、太傅、太保(合称三公)。在王年幼或缺位时,可以代行王的权力。这一时期形成了以卿士为首的政务部门,是最高的政务官,兼掌军事、行政、外交等事,一般由2、3人担任。

  卿士以下,开始有明确的职务分工,司徒掌管土地和劳役;司马掌管军事;司空掌管土木工程建设;司寇掌管刑罚。太史的地位很高,与三公、卿士并列,但是其职权范围小了很多,主要掌管历法,起草政府文书,记载国家大事等。御史掌管档案,太卜掌管占卜,宗伯掌管礼仪和祭祀,乐师掌管音乐和教育。相是辅导君主礼仪的临时职位,一般由诸侯、太史或大行人担任。

  总管王家事务的称“宰”,掌管王家膳食的称“膳夫”,掌管王家车马的称太仆,负责王宫警卫和教习武艺的称为“师氏”,王宫的卫士叫做虎贲。西周开始王宫使用宦官做杂役,称为寺人。

  诸侯的职官设置与王室大致相同。执政的卿由周天子任命,世代相袭,称为“卿”,但是不能称为“卿士”。

  战国-清朝末年
  这一时期长达2300多年。君主地位非常高,权力高度集中。巫史和宗族的地位下降,而君主的臣仆和侍从的地位上升。秦朝以后,国家机构的设置日趋复杂,职务分工越来越细,职官的设置非常复杂。

  职官的分类
  中国的职官系统非常复杂,变化也比较多,下面简要介绍了各种类型的职官的沿革。

  国君
  国君是一国之主,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是最大的官。战国以前,国君称为“后”或“王”。王是至尊的意思,代表上天统治人民,又称为“天子”、“天王”。春秋之后,诸侯国也开始称王。到了战国,有的诸侯国甚至称“帝”,但是未成定制。到了秦朝建立后,秦始皇才开始使用皇帝的称呼,并一直沿袭到清朝的灭亡。受此影响,皇帝的正妻称为皇后,皇帝的母亲称为皇太后。历史上的一些少数民族政权,国君的称号也不一样,例如:

  单于(匈奴)
  昆莫(乌孙)
  候娄訇勒(高车)
  可汗(鲜卑、回纥、柔然、突厥、契丹、蒙古)
  赞普(吐蕃)

  宰相
  宰相是国君之下最高的行政长官,历代叫法不一,只是一个通称。参看宰相。

  中央各部门长官
  从西周开始,政府部门开始分化。西周分为六个部门,各设长官: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大行人、宗伯。到了秦朝统一后,进行了重大调整,形成了所谓的“九卿”。

  九卿包括:

  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和历法、医疗)
  郎中令(宫廷守卫、议论)
  卫尉(掌管宫门警卫、朝贡)
  太仆(掌管皇帝的车马和全国的马政)
  廷尉(掌管司法)
  典客(管理少数民族)
  宗正(管理皇族事务)
  治粟内史(管理国家财政)
  少府(管理皇帝的财政,以及国家政务)
  另外执金吾掌管京城治安,将作大匠掌管土木营建,大长秋管皇后旨意的传达和后宫事务管理。他们与九卿合称“十二卿”。

  魏晋以后,中央机构又进行了一次大的调整,尚书机构迅速发展。秦朝时的尚书台只是属于少府下面的一个机构。魏晋以后尚书台从少府中独立出来,改名为尚书省,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构。尚书省下分为各曹。到了隋唐时期,渐渐演化为六部,一直沿用到清朝。即:

  吏部掌管官员的任免考核
  户部掌管全国的土地、财政
  礼部掌管祭祀、教育和考试
  兵部掌管军事
  刑部掌管司法
  工部掌管土木建筑和交通
  六部形成后,九卿职权大大缩小了。

  武官
  西周时不设武官,官员文武兼管。到了春秋时期晋国设置中、上、下三军,国军任命军队统帅,才开始有了武官的设置,但是三军将领仍然兼管政事。秦汉以后,武官的设置大致可以分为:

  警卫皇宫和京师的军队将领
  掌管军事行政的武职
  领兵作战的将帅
  西汉时,太尉(后改称大司马,东汉时又改了回来)掌管全国的军事行政,统兵作战的武官有大将军、车骑将军等,还有名目繁多的杂号将军。魏晋以后,大司马、太尉、大将军等成为了虚衔,没有实权。都督中外诸军事或大都督是全国最高统帅。

  西魏、北周实行府兵制。全国分为100个府,每府以郎将统领。隋朝和唐朝继续实行府兵制。中央禁军设十六卫。都督管数州的军事。唐高宗以后,都督带使持节的,称为节度使。中唐以后,府兵制破坏,从募兵中组成中央禁军,共十个军。其中神策军实力最强,设护军中尉和中护军,为禁军统帅。唐代战时有元帅、副元帅为最高统帅。元帅一般以皇族担任,副元帅为大臣担任。中唐以后又以宦官监军,称都监。唐代还有经略使、招讨使、制置使、团练使等武职,多为节度使、观察使、刺史等担任。

  五代后周设殿前司,以都点检为禁军统帅。宋朝时,正规军称为禁兵。由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侍卫亲军步军司分别统领。教练武艺的军官称为都教头,教头。禁军调度权归枢密院,由皇帝亲自指挥。南宋时,禁军已经不存在,收编了诸将所辖部队,称为御前军。出兵时其统兵将领称为“某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

  辽朝守卫京师的部队称为“御帐亲军”,设侍卫司统领。警卫皇帝的部队称为“宫卫骑军”,设宿卫司统领。北枢密院掌契丹兵马,南枢密院掌汉人兵马。作战时设天下兵马大元帅。金朝的皇帝亲军由殿前都点检司统领。战时设元帅府,由都元帅指挥。元朝成吉思汗的卫队称为“怯薛”。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关。

  明朝军队实行卫所制。皇帝亲军初为十二卫,后来增至二十六卫,锦衣卫就是其中之一。

  清朝军队分为八旗和绿营两大系统。临时征召的部队称为勇军,例如曾国藩的湘军就是这种。

  监官与谏官
  中国古代职官的一个特点就是监官的发达。监官是监察各级官吏的。谏官则是规劝君主的过失,使其改正。随着专制体制的加强,到了清朝时,监官与谏官已经合并,统称为言官。

  监官的设置始于战国,最初由御史兼任。直到西汉末年,御史才成为监察官的专称。并一直沿用到清朝。

  谏官在西周时虽然没有专职,但是公卿大夫都有进谏的职责。春秋初年齐桓公设大谏,为谏官设置的开始。秦汉时有谏官之职但是没有专门机构。隋唐时,门下省逐渐成为谏官的主要机构。辽以后,谏官名存实亡,甚至不复存在。明清时,谏官的性质与监官相近。

  君主的秘书与文学侍从
  君主的秘书是从史官中分化出来的。主要负责君主诏令的起草、君主言行的记载、官书的编撰等。在商朝时就已经有太史、内史等富于秘书性质的官职。

  秦汉时期,御史大夫为秘书之长。魏晋以后,中书省掌管秘书的工作。唐代时,又设翰林院,负责起草诏书和作为文学侍从。又有学士院,最为君主对文人的礼遇,学士的地位往往高于宰相。

  学官
  学官又叫教官,指主管教育的官员和政府任命的老师。西周时学校有师氏教武艺,乐正教诗书礼乐。秦朝和汉朝有博士官,教授经学。隋唐以后有国子监作为政府的学校,设有祭酒等职。

  宫廷事务官
  宫廷事务官是指为君主及其家属服务的职官。它起源于君主的家臣。战国时期设有少府,到秦汉时成为了九卿之一,其中设有很多官职,都是为君主服务的。魏晋以后,宫廷事务改由门下省负责。隋朝时改称殿内省,唐朝改为殿中省。到了明朝,不设总管宫廷事务的机构,其职责由宦官和女官分掌。清朝则以内务府总管宫廷事务。

  地方长官
  另请参看中国行政区划
  西周实行分封制,地方长官分为诸侯和大夫两级。秦朝统一后,万户以上的县称为令,万户以下的县称长。汉代时,京师所在的郡分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相当于郡太守。另外,汉武帝时设13州,长官为刺史。京师所在州的长官称为司隶校尉。

  唐朝时每道设观察使,又有节度使为地方的军政长官。到了宋代,县一级的长官称为知县,府一级的长官称为知府。

  明朝省级官员称为承宣布政使司负责行政,都指挥使司管军事,提刑按察使司管监察。中期以后,有总督,巡抚纵观一省军政。清朝于明朝大体相同。

  佐官、属官与胥吏
  在长官之下,有数量非常庞大的佐官、属官与胥吏,他们有些类似于现代的公务员。其设置也非常复杂,各个朝代的叫法也不相同。比如清朝的师爷就是这种性质的。

  荣誉性质的官职
  在中国古代的职官制度中,还有非常复杂的加官、试官、赠官、加职、加衔、兼官等情况。

  官员的级别
  中国古代的官职有非常严格的等级制度,表示等级的有:

  爵位:多根据亲缘关系和功劳大小而定,并且长期不变,可以世袭。
  勋官:主要用于奖赏有功人员所定的称号。
  品:是区分官员等级的标志。
  散官:表示官员实际等级的称号
  3礼乐文化(或文明)首出于华夏文明氏族时代。她是氏族宗亲的文化活动。整个氏族的人,因礼乐祭祀而集合起来,人人有职,有位,有序,有分,不遗弃任何一个人,这就叫“礼”。礼有差有别而绝无对立。氏族宗亲没有“存胜汰败”的规则。礼乐活动展示的规则是两两对应,相报、互动、平衡、得宜。在“礼”的肢体活动和“乐”的欢歌乐舞中,人人都有一个“名”。名必对应、平衡、得宜:君臣、父子、夫妇、男女、长幼。有外氏族人到来,则“朋友”。于是按名按礼行事。简单,清楚,明白。互往互来,相答相报。在礼的往来还报中,规则、公理、价值观产生了。
  亦称名教,礼教。
  这也是不言之教,不开会,不批斗,不念报纸,不组织学习。而是“神道设教”,以祭祀组织全氏族大群体礼乐活动,以礼仪(曲礼)组织小规模小范围礼乐活动。人们又动又作,又舞又蹈,又唱又跳,又听又看,高兴,快乐,庄重,神圣。于欢娱庄圣中重复着规则,认同了公理,接受了教化。并把规则实行到礼乐活动之外的场所,变为行为,落实到生活、劳动的方方面面。礼乐使整个群体人人各得其位,各得其职,各得其宜,和合共荣。并推及到其他氏族,其他部落,各国,普天下,皆依此规则行事,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也。
  礼,就是各人的名、职、位、分。既有之,则守之尽之。其中有权利,有义务。礼,就是对天、地、祖、人、事、物的还、报、应、答、理。既来之,则还报之应答之。
  乐,就是在行礼仪中得到快乐。
  礼的规则不是两中选一,一胜一败,一去一留(赛则如此)。而是由天及人,由我及他,一来一往,相报相答。两两得宜,至于群体,至于天下,至于万物。礼必两两对应,对等,得宜,平衡,相答,相还,相报,方为公平公正。礼文化教化出来的人皆此价值观。如父慈子孝,夫义妇敬。此有彼无,叫无礼,非礼。“来而不往,非礼也。”失宜失衡,来重报轻,叫失礼。“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则可,报之以“石头”则失礼矣。因为礼讲“让”,讲“重报”,以之为美。礼让、重报原则深入人心,则成为人的基本品质。过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担子拣重的挑”,抢着干重活累活,有多大劲用多大劲,是平平常常的民风民俗。因为那是公理,规则,人人能懂能行。重报不是失礼,轻报是失礼,反报更是失礼。在礼文化的历史长河中,君最先带头失礼,破坏礼则平衡。臣投“木桃”,他报以“石头”。“君仁臣忠”变成了“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官赶快学习,变成了“民之父母”,“大老爷”。父也急忙学,夫也急忙学。这样搞的时间长了,中国礼文明开始衰落。
  4南越国
  南越国是前203年至前111年存在于岭南地区的汉朝境内的割据政权,国都位于番禺(今中国广州市内),疆域包括今天中国的广东、广西两省区的大部分地区,福建、湖南、贵州、云南的一小部分地区和越南的北部。南越国是秦朝灭亡后,由南海郡尉赵佗于前203年起兵兼并桂林郡和象郡后建立。前196年和前179年,南越国曾先后两次臣属于西汉,成为西汉的“外臣”。前112年,南越国末代君主赵建德与西汉发生战争,被汉武帝于前111年所灭。南越国共存在93年,历经五代君主。

  南越国是岭南地区的第一个封建制国家,它的建立保证了秦末乱世岭南地区社会秩序的稳定。来源于秦朝中原地区的统治者,带来了中原先进的政治制度和生产技术,使岭南地区落来的政治、经济现状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南越国君主推行的“和辑百越”的政策,促进了汉族和南越国各个民族之间的相互融合,并使汉文化和汉字得以传入岭南地区,改变了岭南落后的文化状况。
  芮国是从商代晚期便已见诸于史籍并经历了西周和春秋早期的一个小国。《左传》中记载了春秋早期芮国的一起长达八年的政治动乱事件。《桓公三年》:“芮伯万之母芮姜恶芮伯之多宠人也,故逐之,出居于魏。”《传》疏引《世本》:“芮、魏皆姬姓。”当是芮伯姬万的母亲将其逐走,姬万便出奔到同姓的魏国。《桓四年》:“秋,秦师侵芮,败焉,小之也。”杜注,“三年,芮伯出居魏,芮更立君。秦为芮所败,故以芮伯归,将欲纳之。”同年,“王师,秦师围魏,执芮伯以归。”《水经注·河水》引《纪年》:“晋武公八年(公元前七0八年即鲁桓公四年),周师、虢师围魏,取芮伯万而东之。”《路史·国名纪》:“桓王十二年冬,(即桓四年),王师、秦师围魏,取芮伯万而东之。”显然,发生于桓三年的“逐君”是一起恶性的政治事件,姬万被逐后“芮更立君”。幕后的操作者显然系太后芮姜,故事与“郑伯克段于鄢”的背景似乎如出一辄,所不同者,芮国正式的国君与郑国不同,他失败了。芮国的动乱又受到了国际政治势力的重视。次年,秦国便与芮国政变后的新政权发生了战争,只是因为小视这个小国而战败。同年的冬天,在周王室的主持下由周王朝、秦国、虢国三股势力包围了姬万出奔所居的魏国(今山西芮城)。显然是为了扶立姬万和消灭芮的叛乱势力。周王室之所以热心于主持这次政治交涉,很可能是在桓王被郑庄公的军队射伤之后王室尊严扫地,想通过“征伐礼乐”的扶正来巩固王朝威严和维护礼法秩序。

  今本《竹书纪年》:“(桓王)十三年……戎人逆芮伯万于郊。”说明芮伯姬万还得到了戎人的支持。从桓四年到桓八年《传》中不再作此事的交待。而到了《桓公九年》却有“秋,虢仲、芮伯、梁伯、荀候、贾伯伐曲沃”的记载。然而《桓公十年》却才交待“秋,秦人纳芮伯万于芮。”那么,桓九年伐曲沃的芮伯是“更立之君”还是姬万呢?《史记·晋世家》:“晋小子之四年,曲沃武公诱召晋小子杀之,周桓王使虢仲伐曲沃武公。”可见伐曲沃的这些政治力量是受到周桓王命令和支持的。而桓王所征伐的受芮姜扶立的国君是不可能参与这次军事行动的。因此“芮伯”就是姬万。从桓四年到桓八年之所以不见记载,很可能是当时周、秦、虢再加上戎的支持下已经平叛正位,只是没有归国或进行正位仪式而已。

  这场政治事件中,秦国第一个干涉,并一直参与正位运动,最终也由秦“纳芮伯万于芮”。秦的势力显然通过这一事件深入渗透到芮国并使之依附。所以《史记·秦本纪》:“德公元年……梁伯、芮伯来朝。”“成公元年,梁伯、芮伯来朝”。最后,芮国的命运如同其它诸多依附国一样,被所依附者消灭:“(穆公)二十年,秦灭梁芮。”时为公元前[过滤词]一年,鲁僖公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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